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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美國這份涉藏法案,從標題開始就錯了

2024-07-15社會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田飛龍】
7月12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了【促進解決藏中爭議法案】,對美國2002年【西藏政策法案】進行修訂。
升級後的法案,加強了對西藏事務的非法幹預,特別是試圖施壓中國政府與藏獨達賴集團進行無條件談判,以及反復強調西藏人民的民族自決權,並對中國政府的西藏治理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政策措施加以汙名化,視為侵犯自由人權及進行虛假宣傳。這是美國幹涉中國內政、煽動和支持民族分裂勢力以及升級中美對抗的新動態。
這部法案立足於美國的幹預主義立場、長臂管轄的帝國法理以及對西藏歷史和法律地位的錯誤認知,勢必對中美關系及西藏和平穩定造成不利影響。有關這部法案的歷史認知和法理錯誤,及其執行前景,值得深入分析評判。
首先,法案標題將西藏與中國並立,並以民族自決權作為立法規範性基礎,是對國際法原則的誤用,也是對中國憲法尊嚴和主權地位的踐踏。
法案標題具有誤導性,將西藏與中國並立,給人一種西藏地位未定以及與中國地位對等的錯誤印象,也是給藏獨勢力釋放錯誤訊號。
立法呼叫的國際法理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確認的「民族自決權」,暗示藏獨訴求的國際法合法性以及雙方談判不設前提的合理性,這是完全錯誤的。
西藏在國際法上並不具備獨立地位,不是自決權主體。西藏是中國憲法上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是自治區,而自治以國家主權為前提,在國家法律上排除了自決可能性。法案援引的國際法基礎是無效的,法案的幹預立場不具有法理依據。
7月11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慈覺林數十名孩子正在練習熱巴舞。中新網
此外,法案對西藏屬於中國的法律認知存在缺陷和偏差。法案在第2(5)條確認,美國政府從未承認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份。法案還進一步認定中國有關西藏自古以來屬於中國一部份的敘事屬於虛假資訊和虛假宣傳,對西藏的文化和政治身份造成壓制,並據此要求中國政府與達賴集團的任何談判不得施加政治前提。
在另外的場合,美國政府有時又會承認西藏屬於政治中國的一部份。這種對「一個中國」政策的模糊操弄,似乎使得美國可以在與中國政府及達賴集團打交道時兩邊通吃,左右逢源,這種做法與美國在台灣問題上對「一個中國」政策的模糊解釋非常相似。
「自古以來」是中國關於國家統一與國家認同的官方法理學表述,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歷史信仰。美國法案公然否定這一歷史信仰,是對中國歷史和法理傳統的規範性挑戰。法案透過否認西藏與中國的歷史聯系及迎合藏獨勢力的西藏史學,達到混淆認知及推進分裂的政治目的。
法案對「歷史中國」與「政治中國」進行割裂,在「歷史中國」意義上否認西藏歸內容,在「政治中國」意義上以民族自決權鼓動西藏獨立,最終目的是推動西藏問題國際化及西藏分離運動發展,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西藏自治區已經成立59年,西藏是中國一部份已經成為國際共識,因此法案確立的政策行動不具有可操作性,美國基本喪失調停所謂談判的資格和能力,法案執行有陷入僵局的趨勢。
從美國的法案立場和政策措施來看,這部法案基本不可執行:
其一,法案將美國標榜為西藏與中國矛盾的調停者,試圖推動談判達成協定並監督協定執行,這是赤裸裸的幹預中國內政,不可能被中國政府接受;
其二,法案要求中國政府與達賴集團的談判不得施加任何政治前提,對「一個中國」原則進行法理否定,這與中國政府的原則立場相去甚遠,不可能被接受;
其三,法案設定的談判主體缺乏政治代表性和法律資格,達賴集團是分裂勢力,在中國法律上涉嫌分裂國家罪行,達賴集團的任何代表缺乏合法性,而法案聲稱的「西藏社會民主選舉的代表」根本不存在,是美國假想的「顏色革命」中的反對派代表,在中國內地法治條件下不可能出現;
其四,法案要求的「大藏區自決」以及動用行政和外交資源反擊所謂中國西藏治理及民族共同體虛假資訊的政策行動,只能是在海外空間對藏獨的鼓動和策應,不可能產生任何合法及有意義的政策預期結果;
其五,鑒於當前的中美關系鬥爭大局及中國政府對美國政治與外交信用的不信任,美國的調停資格基本喪失道德基礎和政治可行性。
因此,這一法案暴露出美國遏制中國「全面出擊」的戰略窘境,以及影響中國政治演變的能力危機。
美國圍繞中國制定了一系列幹預性法案,在新疆、西藏、台灣、香港等問題上展現出「全面出擊」的態勢。這些法案預設了美國的「世界警察」角色和幹預的合法性,以民主、民族、宗教、人權等為借口,以疆獨、藏獨、台獨、港獨等為棋子,以美國的長臂管轄立法和全球制裁能力為依據,展開持續性的幹預行動。
此次涉藏法案是這些幹預性法案體系中的一部。然而,這些法案名目越多,越顯示出美國幹預能力的下降,以及在影響中國政治演變方面的能力危機。
事實上,美國在2016年杜林普當選後,之所以會發生對華政策從「接觸主義」到「遏制主義」的轉變,根本原因在於美國對華影響力斷崖式下降,以及中國政治自主性的結構性上升。美國對華政策的根本錯誤在於誤解了中國深厚的文明基礎和現代化的自主能力,美國的帝國長臂在中國場域遭遇了「滑鐵盧」。
與其他的幹預性法案相似,這部涉藏法案的執行前景也是非常可疑的,大概率會成為美國對外關系部門法中一部新的「啞巴法案」。而藏獨勢力試圖依靠美國支持實作所謂的「大藏區自決」,達到分裂國家的目的,註定是迷夢一場。
而在中美競爭加劇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行程下,這一法案將刺激倒逼中國更加積極地鑄牢西藏地區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完善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法律體系。
法案無論具體執行效果如何,都釋放了一個危險訊號,即西藏分裂勢力與美國幹預勢力的勾結,始終存在並可能有進一步的破壞行動。這一訊號觸及了中國主權完整性及國家安全利益,也觸及了西藏地區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牢固程度。
在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領域,新中國自建立以來就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初步實作了各民族團結進步與共同現代化,而新時代以來,中央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調整和鞏固各民族團結進步的理論與政策體系,全面清理和整治妨礙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的反對勢力及政策法規漏洞,推動西藏地區更好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現代化發展大局。同時,國家大力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史料體系、話語體系和理論體系建設,西藏是關鍵一環。
美國法案的「反鑄牢」正好是中國政府正在進行的鑄牢工程的對立面,是鬥爭的物件。這說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仍然面臨復雜且有風險的外部挑戰和壓力,需要更加積極和全面深入地走深走實。
至於法案提及的中國政府治理措施對西藏文化、宗教、民主、環境權利的壓制,根本不具有事實依據,不僅無視西藏民主改革以來的政治與社會進步,更是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共同體秩序的無知。當然,這裏也暴露了東西方在民族、宗教與人權層面的文明差異性,而不能平等尊重和透徹理解中華文明與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歷史和法理,是美國法案錯誤的認識論根源,錯誤的法案必然碰壁。
總之,西藏自古以來在文化與政治上都是中華文化圈和中華民族共同體的一部份,在當代國際法和中國憲法上更是中國的一部份,根本不存在地位未定和美國調停幹預的合法空間。藏獨勢力的理論和政治主張不具有歷史與法理基礎,其行為與活動具有非法性和應受法律懲罰性。
美國涉藏法案的歷史和法理錯誤,與美國奉行的西方中心論、霸權幹預論及遏制中國的地緣政策立場密切相關,是一部在國際法上非法、在基本事實和法理上錯誤、在具體執行上必然碰壁的長臂管轄法案,是中美之間涉外法治鬥爭的又一個場域。
在美國法案簽署成法後,中國主要官方機構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外交部及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西藏自治區委員會等均發表了措辭嚴正、法理充實的反對和譴責聲明。外交部宣稱,如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將采取堅決有力措施,堅定捍衛自身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就美方執意透過並簽署所謂「涉藏法案」發表聲明
外交部宣稱,如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將采取堅決有力措施,堅定捍衛自身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這是涉外法律鬥爭的積極訊號。2021年透過的【反外國制裁法】、2023年透過的【對外關系法】等已經初步建立起中國涉外法治鬥爭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且有了若幹次涉美反制性制裁的執法實踐,外交部宣稱的「有力措施」是有著明確法律依據和行動意誌的。
以法理駁歪理,以法律反制幹預,中國所塑造和追求的文明、民主、和諧、進步的中國道路和全球化前景,可最終打破美國所謂的文明中心論和霸權等級制,實作中國與世界關系的新圖景與新秩序,而西藏的自治、民主、人權與現代化,必然在這一偉大歷史行程中獲得更好保障與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