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社會

於龍剛: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難在哪裏?

2024-08-26社會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於龍剛】
8月25日,國務院食安辦通報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問題」調查處置情況。聯合調查組經調查核實後認定,罐車混運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質極其惡劣,違反基本常識,踐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是典型的行為違法犯罪,必須嚴厲打擊。
近年來,媒體報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總是會引發社會熱議,如2022年央視曝光的「土坑酸菜」事件、2023年鬧得沸沸揚揚的「鼠頭鴨脖」事件等。一些事件雖然距離今天很遠,但還會時常被網友提起,如2008年發生的「三聚氰胺毒奶」事件。
每一次輿情都反映出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媒體的接連曝光也反映出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仍有待加強。然而,食品安全問題涉及面廣,也十分復雜,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比較困難。
基層執法力量薄弱
為回應公眾關切,近年來中國不斷完善食品安全領域的立法,加重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目前,該領域的主要法律是2009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後又於2015年修訂,2018年和2021年兩次修正。該法對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法律責任等事項作出規定。其中,對不少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較大,包括沒收違法所得、高額罰款、行政拘留,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相關部門也加強法律實施,確保上述規定能夠充分落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釋出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以指引各級法院的審判活動。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定期開展專項行動,抽查市面上的食品,對食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場所和行為進行檢查等。
在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後,主管部門不僅會對事件進行深入調查,對相關企業和人員追究法律責任,而且還會在相關行業開展集中排查和專項整治行動,對存在的政策漏洞和監管空白也會及時彌補。這些措施對維護食品安全都起到了積極的效果,也塑造出食品安全領域的「嚴管」氛圍。
不過,在專項行動結束之後,食品安全監管仍容易陷入疲軟狀態,這滋生了新的違法行為。那麽,為什麽會這樣呢?
市場監管局開展秋季開學前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最直接的原因是基層食品安全的執法力量比較薄弱。目前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原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質素技術監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合並而成。合並之後,食品安全監管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的科室和執法大隊來完成。
在很多地區,基層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人員力量不足,分攤到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人員更少。筆者今年6月在中部某縣的市監局調研,據執法人員反映,該局執法大隊不足10人,要負責全縣範圍的市場監管。很多鄉鎮的市監所只有1到2人,執法人員戲稱,要是開會,不少鄉鎮的市監所都得關門。
由於執法力量薄弱,監管就容易出現漏洞。尤其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面比較廣,包括了食品的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在生產環節,又包括原料采購、運輸、加工等更細的環節。而且,轄區內所要監管的企業、人員和場所眾多。這都導致監管力量捉襟見肘,存在不少空白和漏洞。
而且,食品生產、運輸等環節的一些違法行為具有隱蔽性,執法人員難以及時發現,只能依賴食品銷售端的產品抽檢來進行溯源監管。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違法行為可能已經長期存在,並產生了實質危害。對此,執法人員也十分無奈,他們坦言:「我們也不可能24小時一直盯著」。
為應對執法力量不足的困境,不少地區的市監局也積極探索創新,吸收村社幹部、網格員擔任食品安全監管員,由他們對轄區的監管物件進行即時走訪和排查。不過,村社幹部、網格員的日常工作也比較繁重,很難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走訪和排查。
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的標準比較專業,絕大多數村社幹部、網格員缺乏所需的專業知識。因此,走訪和排查也很容易流於形式。一些村社幹部、網格員對筆者說:「一些食品到底有沒有問題、場所符不符合標準,我們其實也不知道,只能重點看一下有沒有營業執照、健康證,場地幹不幹凈等。」
對違法行為查處和整改困難
執法人員在發現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隱患後,會根據法律和政策要求當事人整改,並可能作出相應處罰。但是,很多時候對於違法行為和食安隱患的整改和處罰會比較困難。這是因為不少當事人對自身行為違法性的認識不足,覺得執法人員管得太寬,有時候會選擇逃避和抗拒。
在一些時候,不只是當事人的認識不足,周邊群眾也會認為執法人員是「沒事找事」。例如,部份地區有村民私自屠宰生豬,自家食用一部份,吃不完的在村裏或是拿到集市上售賣。此類豬肉未經檢測,存在獸藥殘留超標等隱患,因而私自售賣屬於違法行為。但是,不少人認為這是農村長期的習慣,而且自家也吃,不會有什麽問題,因而對執法人員的監管會不理解。
存在隱患,並不意味著就一定會發生事故。當發生事故後,無論是執法雙方,還是社會公眾,對隱患整改和違法行為查處都擁有高度的共識和強烈的意願。但是,當僅僅還只是隱患的時候,各方的共識和意願並沒有那麽充分,甚至還可能存在分歧。很多地方禁止村民私自將自家種的蔬菜拿到市場上售賣,因為未經檢測,可能存在農殘超標的問題。而當執法人員查處的時候,當事人會不理解,進而會逃避和反抗,這類事件鬧到網上,不少網友也會站在當事人的一邊,批評執法人員。
除了認識不足的問題以外,更主要的問題是整改需要成本,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來行事也需要支付額外的成本,這會攤薄當事人的利潤,甚至還可能超出他們的承受範圍。
2022年315晚會曝光,部份老壇酸菜包竟是在土坑腌制而來
例如,不少地方有生產食品的小作坊,其中不少小作坊存在生產面積狹小,生產區、儲存區、原料區未作區分,生產場所距離汙染源過近,食品沒有經過檢測等問題。而要完全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當事人需要對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改建、擴建和整修,還要添置一些器材,食品也要拿去外地檢測,這都是一筆不菲的開支。不少當事人往往不願意承擔這些費用,尤其當產品利潤不高、財力有限時,他們的意願更低。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執法人員還是村社幹部和網格員,在日常監管過程中都會面臨不少困難。有網格員對筆者講述:「有的店子我們檢查的時候發現沒有健康證,沒有消毒器材,不同種類的食品沒有分開存放,原材料和半成品沒有分開,生食類食品沒有專用操作間等問題,我們讓他們整改,他們就是不聽,去了好幾次,都是那樣,我們也沒有辦法。還有的店家遠遠看見我們來了,就把店門關了。」
對於執法人員來說,他們有作出處罰的權力,不會面臨像網格員那樣的困難,但是,他們執法的時候也要充分考慮社會效果,避免發生矛盾和輿情。因此,很多時候也會比較慎重。即使有法律規定,不少執法人員也不會輕易作出處罰,只有在監管物件屢次不整改之後,才會作出處罰。
食品安全嚴監管的「意外後果」
嚴格監管和強力處罰有利於維護食品安全,保障每一個人的利益。但在現實中,也會出現一些預料之外的後果。
這兩年,網絡上接連出現多起食安領域的執法輿情,例如2022年陜西榆林市一家蔬菜糧油店因銷售5斤芹菜農殘不合格被罰6.6萬元,引發社會廣泛關註。另外,還有很多餐飲店因經營特許證中沒有「冷食類」制售專案,卻超範圍銷售「拍黃瓜」「涼拌黃瓜」等涼拌菜被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甚至還有店鋪被重罰1萬。這些都被不少人質疑是「小過重罰」「機械執法」等。
而實際上,執法人員固然有缺乏考慮當事人實際情況、忽視社會效果的問題,但執法並非沒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食品安全法】第34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第124條對法律責任也有明確規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物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因此,該違法行為的處罰起底即為5萬,雖然當事人只賣了5斤芹菜,但處罰並非完全脫離法律。而且,當事人還存在不能提供供貨方特許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拍黃瓜」被罰也是如此,「拍黃瓜」「涼拌黃瓜」屬於涼菜,經營者制售涼菜需要獲得相關部門的特許。而且,廚房也要符合相關標準,包括有用於涼菜制作的專門操作間,操作間內有獨立的空調和空氣消毒器材,以及具備二次更衣洗衣消毒的設施等。不少被處罰的店家並未獲得特許,廚房也不符合上述標準。
出現輿情後,執法人員會面臨來自多方的質疑和批評。這也讓執法人員限於夾縫之中、左支右絀、動輒獲咎。
另外一個後果是越來越多的職業打假現象。應該說,職業打假對於督促執法、維護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但是,也給執法人員帶來較重的負擔和壓力。一些職業打假人向市監部門舉報違法之後,執法人員依照法律不予受理。然後職業打假人繼續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據執法人員講述,在涉及市監部門的行政復議和訴訟中,此類案件占最大比重,且數量還在逐年上漲。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有地方的市監部門轉而依據相關法律作出不予處罰的裁定,但相比於不予受理,作出不予處罰需要執法人員開展調查、制作筆錄等。這些事務都會擠占執法人員的精力,加重基層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
不過,這還不是主要問題。一些職業打假人會去到城郊、農村的小商鋪,這些小商鋪的經營規模小,不少店主也缺乏專業的經營能力,沒有對店內商品定期盤查,因而貨架上會有一部份食品過期。職業打假人舉報之後,執法人員會陷入「兩難」。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確實存在違法行為,需要整改和處罰;但是處罰力度過大,又遠超涉案食品的價值和當事人的承受能力。執法人員也就陷入了上面榆林芹菜案中執法人員的困境。不少店主還是老年人,收入不高、生活困苦,這更使得執法人員難以開出巨額罰單。
總體來說,食品安全監管十分復雜,不僅要有完善的法律和嚴格的執法,還需要有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保障法律的實施。而且,現實的情形也紛繁復雜,執法人員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執法,這其中既有挑戰,也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