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為適應食品經營安全的新形勢,解決食品經營安全領域的新問題,4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釋出修訂的【食品經營特許審查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提出最佳化食品經營特許要求。以新修訂的【食品經營特許和備案管理辦法】為基礎,在簡化食品經營特許程式等方面進行拓展,【通則】針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制售食品安全風險較低食品的,明確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簡化設施器材、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並在食品經營特許證副本中標註簡單制售,明確設定專間或專用操作區的具體情形,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營造便民利企營商環境。
「拍黃瓜」此前一度成為「職業打假人」最愛舉報的專案,是因為這雖然是一個家常菜,但是之前屬於食品監管中「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的特殊類目,而需要辦理專門的食品安全特許,對餐館提出了擁有不低於5平方米的制作涼菜的專間等高門檻。近年有媒體曝光有人在一年內以「無證拍黃瓜」為由向一千多家餐飲店提出高額索賠!這種「借黃瓜打假」的行為占用了商家、執法機關不少精力和公共執法資源。【通則】的出台旨在回應社會呼聲期盼, 讓「職業打假人」不能再借黃瓜生事。
此外【通則】新增新興業態特許審查要求。針對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利用食品自動器材從事食品經營等新興業態,重點從組織機構、人員、制度等方面提出特許審查要求,明確餐飲服務管理公司對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絕對控股其他企業,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對其中央廚房、配送中心、門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