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物種的定義是
如果一個物種經人為引入一個其先前不曾自然生存的地區,並有能力在無更多人為幹預的情況下在當地發展成一定數量,以至威脅到當地的生物多樣性,成為當地公害,就可稱之為「入侵物種」。從定義看,流浪貓不能算完全吻合,但也大致符合了。
首先流浪貓是否是外來物種。家貓( Felis catus )是由非洲野貓( Felis lybica )馴化而來,最早的記錄大約是7000多年前。中國有發現5300年前的兩只貓的8件骨頭,但根據形態學這些骨頭應該屬於豹貓( 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一種中國原生的貓亞科動物,與現在的流浪貓不同源。家貓骨架出現在絲綢之路上大概是在公元775–940年左右,進入中國的時間應更晚。中國對確認來自中東家貓最早的文字記載始於唐朝,此時貓已廣泛飼養。因此家貓在中國確實屬於外來物種。
至於流浪貓是否「在當地發展成一定數量,以至威脅到當地的生物多樣性,成為當地公害」,這點在國外很多地方是的,但在中國屬於暫無定論,唯一一篇相關研究的論文是李忠秋的這篇。
雖然這篇文章被很多人質疑,我也認為這篇論文的研究方法和結論都是缺乏嚴謹性。但問題在於這篇文章是唯一一篇進行過相關研究的。我們可以對文章的內容和結論進行質疑,但拿不出任何方法更科學,數據更精確的研究否定他。一邊是有一篇飽受質疑並不嚴謹的文章說明流浪貓對中國生態存在巨大危害,另一邊是沒有任何文章與研究證明流浪貓對中國生態並無危害。我覺得我說暫無定論都有些偏向後者了。
那流浪貓是否應該處理,如何處理?
首先流浪貓對於城市肯定是存在負面影響的,往小了說影響居民生活,可能傳播人畜共患病,往大了說可能破壞城市底層生態系(當然只是可能,目前沒有證據支持或者否定這一點),是否需要處理流浪貓取決於這些影響是否夠大,但前面說過,流浪貓是否危害生態是暫無定論的。
至於有人認為處理了流浪貓可能導致城市鼠患,這個擔憂是不存在的,解決城市鼠患靠的是捕鼠籠與鼠藥站這些物理化學滅鼠方法。另外,貓捕食的老鼠一般是小家鼠( Mus musculus ),對於體型更大的褐家鼠( Rattus norvegicus ),大多數貓並沒有捕食的習慣與能力。
對於流浪貓的處理方法,目前常用的是捕殺和TNR(捕捉 trap 絕育 neuter 釋放 return)
捕殺就不說了,很多人鼓吹的TNR的優點是人性化,較為容易讓人接受。絕育的流浪貓會繼續占有當地的生存空間,但不會有後代,若結紮比率很高,長期下來,流浪貓的數量便會漸漸下降。
缺點也很明顯,成本過高,且絕育率需要達到71%-94%才能控制住數量。貓絕育後還有康復周期,要再飼養一段時間,且不說絕育+康復的花費會有多高,要對如此數量的貓進行捕捉的執行難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