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位警察,接手了一樁案子
案子如下
甲持刀,捅傷了乙
這個案子很簡單,甲一定是全責
等同你的問題,狗咬了人和受到了驚嚇,其實無本質關系,因為不是所有狗受到了驚嚇一定會咬人,也不是所有沒受到驚嚇的狗都不咬人
因此,他只能是狗主人的問題
我們深化一下上面那個案子
甲持刀,捅傷了乙,但還有一個人叫丙,他【惡意】挑撥甲乙的關系並提供刀子,致使甲捅傷了乙
這樣,丙有責任嗎,有,但最大的責任還是甲
就好像,外賣員是惡意嚇狗嗎,可能,如果是外賣員有一定的輕量責任,但主責仍然是狗主人
那我們再改一下這個案子,沒有丙
甲捅傷乙,是因為乙挑釁甲,涉及辱罵等
那是誰的責任?是甲的
某些方面人罵人是犯法的,但沒有法律規定人罵狗犯法
結合到案例,就是那個被咬的倒黴蛋調戲狗,被狗咬了,主責還是你的
除非他傷害了你的狗(指肉體)這叫侵害你的個人財產
根據題主的跟問繼續回答
假設小區內有明文規定不許鳴笛
騎手鳴笛,這是違規行為,不涉及犯法,而且我已經解釋了,目前沒有層面能證明這只狗是真的被嚇到了,還是就是想咬人
假設小區不準鳴笛,且能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