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對當前的處理模式
當然,不是因為我仁慈,而是因為我認為這玩意治標不治本
是,這一茬流浪狗殺了,然後呢?不負責狗主人繼續棄養,棄養狗繼續繁殖,流浪狗再次出現,等下一次咬人事件出現後再打嗎?
沒有健全的養寵法律配套,這種行為永遠治標不治本
我支持建立一狗一證一芯片制度,疫苗全打,街頭流浪狗發現後集中圈養一定時間,這段時間內沒人領養直接安樂。
如果要棄養的話,狗主人要去當地部門移交犬只。如果是不經當地部門直接街頭一扔棄養,只要發現,大額罰款+終生禁養。
發現遛狗不栓繩/屎尿不收拾等養狗不負責的,罰款+扣留犬只,然後進行考試,就考養狗應該做到什麽,考過了才能取回犬只。
有證狗傷人的,沒收犬只+賠償+罰款+終生禁養。如果確定是因為寵主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的,按照過失傷害罪量刑。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寵主能做到這些,我支持把 有證狗 視為高於一般財產的寵主所有物。這種情況下偷盜/傷害 有證且無攻擊行為寵物 的,除了賠償寵物本身市場價還要賠償精神損失費。
同時在這種情況下,大面積抓捕流浪狗才是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