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幾條狗,不如處理養狗的人。
很多「愛狗」人士都沒有基本的邏輯。不牽繩是「狗不愛束縛」,咬了人了「狗又不明白道理的」。
如果把狗當做一種物件看待
那麽狗主人需要為狗的所有行為負責。
狗咬人狗主人就應該判刑。在受害人的角度上來看,縱狗咬人和持械傷人是沒有區別的。持械傷人怎麽判狗主人就該怎麽判,栓繩(不可伸縮的那種,可伸縮的等於沒栓)了沒拉住的算是過失傷人,不栓就算故意傷人。
同時,有關部門也應該依法沒收作案工具,處理作案工具。養禁養犬以攜帶管制刀具同樣處理,該撲殺就撲殺,該罰款拘留就罰款拘留。
如果把狗當做值得尊重的生命看待
那麽狗需要為其行為負責。
狗咬人則依法監禁,死刑都可以。因為狗沒有經濟能力,其服刑費用、死刑費用由狗主人支出。
與此相對應的是,所有狗出生時都需要植入芯片,買賣交易後錄入主人資訊。這樣的好處是有狗就有責任人。遺棄家養犬需承擔法律責任。
維持方法也很簡單,就是愛寵人士要負責「流浪狗安置中心」的支出,要交「寵物稅」。這個安置中心很簡單,就是尋街抓不牽繩的狗。抓到對狗主人罰款,如果抓到沒有狗主人的給予幾個月的緩沖期供「愛狗」人士收養,超期撲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