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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合約勞動合約到期,公司不跟你續簽,請問合法嗎?

2018-08-23親子

「是不是玩不起?」山東青島,女子剛入職轉正,簽完3年勞動合約,第二天就發現自己懷孕,本想安心享受孕婦的福利待遇,沒想到老板直接釜底抽薪,不但將公司申請破產登出,還原班人馬重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可就是沒有邀請該女子,女子便找來記者討公道。

據張女士所說,自己在半年前到一家網絡科技公司面試,憑借出色的能力,一路過關斬將,不但順利透過面試和試用期,還在轉正後沒多久就榮升部門主管。

隨後,張女士和公司簽下3年勞動合約,簽完合約的第二天,她就發現自己懷孕,接著便向公司申請產假,可回家半個多月後,張女士無意間發現,自己的社保居然停繳。

一查原因,張女士著實嚇一跳,公司竟然已經登出,看到自己失去孕期的唯一收入來源,張女士非常氣憤,她入職這家公司,看中的就是福利待遇好,且懷孕後公司還給交社保。

可老板竟然連夜登出公司,這般操作讓張女士看懵,她萬萬沒想到,老板做事風格如此幹凈利落,現在她不僅沒有薪金,甚至還斷交社保,每個月帶薪休假不翼而飛。

老板的這波操作,讓張女士氣急敗壞,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徹底打亂她的規劃,張女士電話聯系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約。

沒想到公司卻翻臉不認人,不但不承認之前簽訂的合約,還說新公司和張女士之間毫無關系,直言張女士的行為就是在影響社會風氣。

既然對方不仁,就別怪我不義,見公司這麽對自己,張女士便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仲裁部門受理後,發現和張女士簽訂合約的公司已經登出,於是以沒有法律主體為由駁回。

看到勞動仲裁被駁回,張女士便聯系以前的同事,經過一番交談,張女士才得知,公司登出後又成立了新公司,裏面的員工還是原班人馬。

這時張女士才意識到,原來只有自己被蒙在鼓裏,眼看勞動仲裁無法維護權利,電話聯系對方又愛答不理,張女士頓時有些茫然無措,心想自己明明身為受害者,卻無處伸冤。

現在勞動合約如同一堆廢紙,張女士心有不甘,便和記者商量解決方法,隨後,張女士決定帶著記者上門找新公司討要說法,希望讓新公司繼續履行之前的勞動合約。

張女士告訴調解員,現在這家公司(青島鋒海網絡有限公司)和上家公司(青島樂遊互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聯系,現在的公司法人就是上家公司財務,監事就是上家公司法人。

張女士還稱,「同事都已經去新公司上班,就我自己還在家裏呆著,公司說現在沒有我的崗位,因為我是與上家青島樂遊公司簽的合約。」

沒想到面對記者,老板卻給出另一種說法,老板表示,自己原來確實是老公司樂遊互動的財務,但近2年時間,老公司近況不好,一直處於虧損狀態。

2020年底,公司提前告知過每位員工,該談的都已經談過,相應補償也已下發,但張女士就是不配合,仗著自己懷孕不願走,公司也無可奈何。

畢竟,張女士情況特殊,公司又不能辭退她,張女士一直呆在家裏等著公司發薪金,在公司破產清算前,公司還一直支付著張女士在家帶薪休假的最低薪金和社保。

現在公司已經完成破產登出,自己也已經咨詢過律師,新公司和之前的公司沒有絲毫關系,所以不需要繼續支付給張女士薪金。

法人表示,目前新公司只有2個員工,並沒有招聘的需要,所以也不存在故意為難張女士的情況,那麽,此事從法律上該如何認定?

1.首先,公司不得辭退孕婦。

勞動合約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透過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途徑解除勞動合約。

為保護婦女的勞動權利,勞動合約法對孕婦有特殊規定,樂遊互動作為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辭退張女士,必須為她繳納最低社保和發放最低薪金。

2.其次,樂遊互動有權利申請登出。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因經營不善,有權申請破產,在破產清算前,需要結清相關人員薪金,樂遊互動因經營不善申請破產無可厚非,但必須與張女士協商好待遇事宜。

在張女士不願辭職的情況下,老公司應給予她相應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約法第47條,由於張女士工作不滿1年,所以經濟補償標準為1個月薪金。

當然,為保護勞動者權益,若公司為規避法律故意登出,張女士可以依法主張權利,起訴新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前提是她有證據證明2家公司存在關聯關系。

對此,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