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孩子」問題。
如果確定孩子是你的,即便孩子的出生你不知情,從法律角度來看,撫養費也是應該承擔的。而從人情角度來看,不出撫養費也有點兒冷血了。
再說「現女友」問題。
孩子是現實存在無法抹去的。她只能接受,如果不接受可以離開。
孩子跟著媽媽,你只需要每個月一千多的撫養費,並不會影響你們婚後生活。
她逼你做抉擇,她希望得出什麽結果?
不由得讓人想起「男子因為女友不接受孩子就把倆娃扔下樓摔死」的惡劣事件。不由得感慨,幸虧孩子沒跟你,否則有這樣的女友,你的立場再搖擺一些,孩子下場真讓人不寒而栗。
我個人覺得,無論男女,談戀愛找物件,善良是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