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既然過了,你就忘掉哺乳期這個說法吧。對於回答問題的人來說,這是幹擾資訊。作為一個普通員工,沒有特別權利,看看公司裁員這個問題上是不是合法。公司裁員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約法、勞動法、勞動合約法實施條例,等等)。
關於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勞動合約法實施條例有一個歸納:
勞動合約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約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約: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約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