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是慘劇,找到了還是悲慘,我就想問下專業人士,對人販子及相關購買方,法律多久沒更新了?
小孩2歲時候,領著去玩具商貿大樓,放開手看一個玩具,也就幾秒鐘時間,突然想起小孩,一轉頭,孩子已經不見了,這大樓人群熙熙攘攘,小鋪面一個一個緊挨著,一眼望不到頭,根本看不見小孩在哪裏。
當時瞬間全身從頭到腳一陣惡寒,冷汗唰一下就冒出來,耳朵裏都是自己心臟跳動的聲音,瘋了一樣高聲叫著兒子的名字,扒開人群去找,還好,小孩子只是自己走出了二十多米。
從發現小孩不見,到找到,估計最多30秒,但這個場景,我記了八年,每次回想起來都不寒而栗。
不敢想象真的丟了孩子的情景。
人販子們和購買方,你們心情挺好吧?吃的好,喝的好吧?睡的香吧?
不管這個孩子是否割舍不掉養他的這兩個人,這是這個孩子的悲劇,但我仍然要說,去死吧,人販子和購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