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第一天,一批新規定和新舉措也將開始施行:【關於進一步最佳化本市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的通知】【關於規範本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的若幹規定】【電動單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設計標準】,新修訂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稽核確認辦法】【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還有哪些新規將影響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詳見下文↓
上海
【關於進一步最佳化本市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的通知】施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最佳化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一)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外住房的,購房所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二)對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套數方面享受滬籍居民家庭的購房待遇。
(三)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實施更加差異化的購房政策,對在新片區工作、存在職住分離的群體,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新片區增購1套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二、最佳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落實國家關於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將存量房貸利率降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進一步減輕購房人房貸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5%;實行差異化政策區域的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0%。住房公積金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比例相應調整。
三、調整住房稅收政策
(一)調整增值稅征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5年調整為2年。
(二)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及時取消普通住房標準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減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滿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關於規範本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的若幹規定】施行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中關於住宅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的相關規定,【關於規範本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若幹規定】)(原文可登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830/da309a05b18f47eeafc774cc93953489.html檢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若幹規定】明確了商住房、售後房、非居房等不同類別房屋的歸集標準,並對賬戶管理、資金使用等方面做出了細化規定。
【若幹規定】明確商品住宅房屋維修資金歸集標準,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計價。公有住房售後房屋維修資金歸集標準,按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包括房屋維修資金、電梯水泵大修更新資金、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資金),三項資金合並使用。非居住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標準,按商品住宅房屋歸集標準執行。
【電動單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設計標準】(DG/TJ08-2451-202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進一步規範本市電動單車集中充電和停放,預防和減少火災安全事故,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電動單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設計標準】(DG/TJ08-2451-2024)於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在現有技術導則的基礎上,提出了電動單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建設相關技術要求。
標準特點:該標準透過一系列的實驗測試,確定電動單車的火災危險性,為消防防排煙系統排煙量計算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合理性設計提供試驗數據參考。此外,還增設了充電區域影片監控、充電狀態即時監測、異常即時報警等智能化系統。該標準根據目前電動單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的實際情況,從場所分類、場所等級、防火間距、防火分隔、火災初期控制等方面作出了相應技術規定,並充分考慮了居民訴求、市場需求、架空層停車、既有住宅小區改造等熱點、難點問題。該標準系統考慮了電動單車充電需求、停放需求、防盜監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在滿足電動單車集中充電和停放需求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了相關消防安全措施的要求。
新修訂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稽核確認辦法】施行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稽核確認工作,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本市於2019年出台【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稽核確認辦法】(以下簡稱【稽核確認辦法】)進行修訂,新修訂的【稽核確認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且符合低保家庭財產認定標準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可申請低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屬於民政定期定量補助物件的本市戶籍居民,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1.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重病人、患者;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3.市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施行
【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上海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框架性、引領性法規,條例聚焦完善金融體系建設、擴大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強化金融監管協同、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建設等作出新的規定,為全面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能階、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修訂的【條例】在明確金融體系建設總體目標的基礎上,立足於地方事權,對金融體系建設提出具體要求:在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方面,配合深化金融市場改革,推動金融市場有序聯動,豐富金融領域「上海價格」「上海指數」指標體系,培育人民幣資產定價基準。
在金融機構體系建設方面,【條例】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發展,鼓勵在滬設立功能性總部、分支機構專業子公司和專營機構,推動完善機構定位、創新組織形式、最佳化差異化發展路徑。
在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建設方面,【條例】支持並配合完善基礎性金融產品,發展期貨和衍生品,套用區塊鏈等技術擴大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
在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方面,推動在滬新設金融基礎設施,支持在滬金融基礎設施提升功能,推動境內外互聯互通。
【印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1/872-2024)實施
【印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1/872-2024)規定了印刷行業企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印刷行業企業及印刷生產工序大氣汙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特許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汙染控制與排放管理和印刷行業企業的汙染物排放特許管理。根據中國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本標準適用的行業為C23中涉及廢氣汙染物排放的行業及相關生產工藝。
標準的限值:本標準設定6項有組織大氣汙染物控制專案,新增苯系物指標;設定了1項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標準;設定了1項廠界苯的無組織控制限值。新增汙染治理設施控制要求包括的去除效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指標。
【關於簡化本市輸電線塔基專案用地預審管理工作的意見】施行
為最佳化輸電線塔基專案用地預審工作,【關於簡化本市輸電線塔基專案用地預審管理工作的意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依法應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輸電線塔基專案適用本意見。
按照規劃土地行政審批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輸電線塔基專案用地預審在規劃土地意見書環節開展。輸電線塔基專案規劃土地意見書可透過「一網通辦」辦理。在現行規劃土地意見書收件要求範圍內,輸電線塔基專案免於送出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附勘測定界圖)和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上海市在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施行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園林綠化建設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上海市在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用於評價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資訊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業績資訊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在本市和外省市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活動產生的施工合約業績資訊。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資訊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參與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資訊。
(三)獎項資訊
與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活動相關的國家級獎項資訊。
(四)不良信用資訊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在本市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活動,受到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專業建設管理部門等作出的行政處罰(含拖欠建築工人薪金受到的行政處罰)及其他經認定的不良信用資訊。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在外省市受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等作出的,與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活動相關並在信用中國、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信用上海公開的行政處罰資訊。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行賄犯罪記錄、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等信用資訊。
【上海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施行
為提高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能力,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規範本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上海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上海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滬民救發〔2017〕28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規定:市級應急救災物資調撥使用分為無償救助和有償使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無償救助:
1.應對重特大災害,並啟動市級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
2.需市政府救助和援助調撥的;
3.需要無償救助的其他情形。
有償使用的市級應急救災物資,由申請單位在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後6個月內購置同品類、同規格或經市應急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確認的物資歸還入庫。
全國
【關於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施行
【關於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現由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
二、現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南京、重慶、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鄭州、哈爾濱等12家外匯商品免稅店,以及現由中國港中旅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營的哈爾濱外匯商品免稅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後開始營業,適用【辦法】;到期未完成轉型的外匯商品免稅店,予以關閉,免稅店原經營主體應當向海關申請終止經營並辦理相關登出手續。本通知施行後不再設立外匯商品免稅店。(現有市內免稅店和可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的外匯商品免稅店名單見附件2)
三、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適用【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施行
為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收取、管理、使用、退費的監管,規範引導養老機構健康發展,防範化解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風險,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促進新時代養老服務高質素發展,【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指導意見】共4部份14項要求,主要從四方面作出規定:
(一)明確降風險促發展的總體要求。圍繞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門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機制的目標,提出了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收取、管理、使用、退費的全鏈條監管理念,明確了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安全發展、守牢底線,務實高效、協同聯動的基本原則。
(二)全鏈條規範養老機構收費行為。明確預收費的內涵,將養老機構在提供服務前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收取的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全口徑納入監管。一是規定收取要求,二是限定使用用途,三是明確協定管理和退費要求。
(三)多措並舉強化監督管理。根據風險隱患程度,實行分類監管,對為滿足日常營運需要收取的養老服務費,以「雙隨機」和專項檢查、抽查審計、風險監測等日常監管為主;對為特定用途收取的押金,以及資金額度高、風險較大的會員費,在日常監管方式的基礎上,采取商業銀行存管,確保專款專用,要求留存一定金額的風險保證金,確保發生糾紛時有一定清償能力。
(四)保障組織實施。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與協同配合。要求各地制定配套政策,細化管理要求和具體措施,抓好貫徹落實。要求各地設定合理過渡期,並督促指導已經收取預收費的養老機構按照規定完成相應手續。要求前期已經出台預收費管理辦法的地區,做好政策銜接適用。
【有聲讀物】國家標準施行
【有聲讀物】國家標準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有聲讀物領域首個國家標準,【有聲讀物】國家標準對有聲讀物的內容生產、釋出、質素檢測等方面內容做出明確要求,對於清除行業「雜聲」,護航有聲讀物精品創作和傳播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釋出的【有聲讀物】國家標準系從2019年釋出的【有聲讀物】行業標準升級而來。此次國家標準中對有聲讀物的導航聲音標簽等內容做出規定,增加了面向視力障礙人士的技術要求,提出在適當位置標註制作者資訊。有聲讀物的文字原創作者、錄制者以及使用者的權益都將得到更好的保障。
【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執行
為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進一步完善了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清算和事業單位改制等相關印花稅政策,以更好支持企業高質素發展。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同時廢止。
【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是在營業賬簿印花稅政策方面,【公告】明確,對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份不再繳納印花稅。對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組專案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債務人因債務轉為資本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免征印花稅。
二是在應稅合約印花稅政策方面,【公告】明確,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前書立但尚未履行完畢的各類應稅合約,由改制重組後的主體承繼原合約權利和義務且未變更原合約計稅依據的,改制重組前已繳納印花稅的不再繳納印花稅。
三是在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政策方面,【公告】明確,對因企業改制、合並、分立、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規定對土地、房屋等權屬進行行政性調整,以及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房屋等權屬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四是在改制重組印花稅政策適用條件方面,【公告】明確,企業改制後其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變更)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事業單位改制後其原出資人(包括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單位)存續並在改制後的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企業合並、分立需滿足投資主體存續或投資主體相同的條件。
【稀土管理條例】施行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稀土資源,促進稀土產業高質素發展,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家資源安全和產業安全,【稀土管理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關於稀土全產業鏈監管體系,【條例】五方面做了規定:
一是明確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管理要求。國務院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稀土開采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
二是建立總量調控制度。國家根據稀土資源儲量和種類差異、產業發展、生態保護、市場需求等因素,對稀土開采和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並最佳化動態管理。
三是規範稀土綜合利用。稀土綜合利用企業不得以稀土礦產品為原料從事生產活動。
四是建立產品追溯制度。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和稀土產品出口的企業應當如實記錄稀土產品流向資訊並錄入稀土產品追溯資訊系統。
五是嚴格流通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收購、加工、銷售、出口非法開采或者非法冶煉分離的稀土產品。稀土產品及相關技術、工藝、裝備的進出口,應當遵守有關對外貿易、進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施行
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旨在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新修訂的【條例】共6章64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明確軍人撫恤優待基本原則。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待遇與貢獻匹配、精神與物質並重、關愛與服務結合的原則。健全撫恤優待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撫恤優待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國防和軍隊建設需要相適應。
二是健全體制機制,適應國防和軍隊建設新形勢新要求。明確撫恤優待物件範圍和撫恤優待內容。明確管理體制,規定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其他有關機關、軍隊有關部門的撫恤優待工作職責。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責任。完善評定烈士、發放殘疾撫恤金等工作的軍地銜接機制。
三是增加撫恤優待措施,加大服務保障力度。規定撫恤優待物件享受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和相應的撫恤優待待遇。透過向功勛榮譽表彰獲得者的遺屬增發撫恤金,邀請撫恤優待物件參加重大慶典活動等措施增強榮譽激勵。建立關愛幫扶機制,加大對特殊困難撫恤優待物件的關愛幫扶力度。
四是最佳化撫恤優待程式,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明確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程式,保障撫恤優待物件合法權益。細化殘疾等級評定的程式,增加補辦評定殘疾等級的情形。
【軍隊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施行
【軍隊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50條,突出思想引領、堅持改革創新、註重體系設計,明確軍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銜接國家政策法規,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時限、審批許可權以及環評力量等事項作出調整,細化軍事活動、軍事設施、軍事裝備等方面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助力部隊戰鬥力生成和提升,為實作生態環境效益與軍事效益協調統一提供制度保障。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礦產資源(非油氣)開發利用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施行
為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改革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內容,促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綠色開發,【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礦產資源(非油氣)開發利用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98號)同時廢止。本通知實施前已印發的其他檔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通知內容如下:
一、申請采礦權新立登記、采礦權擴大礦區範圍變更、開采主礦種變更、開采方式變更的,應按照【編制指南】要求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開發利用方案)。
二、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工作由具有相應采礦權出讓登記許可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可委托給具有一定技術力量的單位組織審查。開發利用方案審查透過後,應將審查結果(專家審查意見、審查專家簽字名單等)在入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按照有關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審查工作的管理,審查單位應明確審查程式、審查制度、審查人員及專業等,聚焦礦區範圍科學合理設定、資源合理開采和節約集約利用,嚴把審查質素,提高審查效率。
四、自然資源部出讓登記礦種的采礦權,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擬申請的采礦權礦區範圍是否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禁止限制區域以及與其他礦業權重疊等情況協助核查。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提高核查效率,及時反饋核查意見。
五、采礦權申請人對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質素和有關資訊的真實性負責。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標註密級。
六、各地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和審查要求;地熱、礦泉水等流體礦產及海砂的開發利用方案可參照本【編制指南】另行制定。
【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願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施行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不斷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推動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與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以下簡稱自願減排市場)有效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立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適用於【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專案方法學 並網海上風力發電】【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專案方法學 並網光熱發電】的專案(以下簡稱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專案)有關企業,可自主選擇核發交易綠證或申請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以下簡稱CCER);光伏、其他風電專案暫不新納入自願減排市場。過渡期後,綜合綠證和自願減排市場執行等情況,適時調整綠證與自願減排市場對於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專案的銜接要求。
二、避免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從綠證和CCER重復獲益。對於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專案,擬選擇參加綠證交易的,相應電量不得申請CCER;擬申請CCER的,在完成自願減排專案審定和登記後,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凍結」計入期內未交易綠證;在完成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後,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登出減排量對應的未交易綠證,並向社會公開資訊。有關部門要切實維護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主選擇權益。
三、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透過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CCER註冊登記平台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及時互通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專案綠證核發交易和CCER申請有關資訊。
四、加強交易監管。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組織指導有關方面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加強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CCER註冊登記平台建設,從源頭上確保數據真實。有關方面要定期核驗檢查數據,防止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從綠證和CCER重復獲益。
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施行
為保障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安全,規範會計師事務所數據處理活動,【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總則,主要明確制定依據、適用物件、責任主體;二是數據管理,主要包括總體責任、責任人員、數據分類分級、日誌管理、數據傳輸管理、數據加密管理、數據備份、業務約定書、技術保護手段、日常安全監測、數據出境等內容;三是網絡管理,主要包括網絡管理制度、資源投入、存取控制、系統賬戶管理等內容;四是監督檢查,主要包括資訊共享、日常檢查、重點檢查物件、安全審查、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等內容;五是附則。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實施
為規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加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監督檢查辦法(試行)】重點明確了各級監管部門職責、檢查工作制度化要求、監督檢查工作程式、不同檢查結果處理方式及協同辦理要求等,有利於指導各級藥品檢查機構強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管理,規範開展監督檢查和風險處置;有利於督促臨床試驗機構切實維護受試者權益和安全,保證試驗規範開展,確保臨床試驗結果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兒童福利機構消毒隔離技術規範】(MZ/T 233—2024)實施
【兒童福利機構消毒隔離技術規範】(MZ/T 233—2024)規定了兒童福利機構消毒隔離的基本要求、清潔衛生和消毒、隔離、安全與應急,適用於兒童福利機構內開展的日常消毒、隔離工作的技術指導。
基本制度要求包括:
1.建立和完善消毒、隔離制度,分區開展消毒工作,並組織相關演練。
2.建立並執行兒童、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兒童、工作人員的健康體檢和常見傳染病篩查工作,及時接種疫苗,並查漏補種。
3.建立健全常見傳染病上報制度,明確工作流程和人員職責。
4.建立健全消毒、隔離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定期對消毒、隔離物資數量、質素、質保期等情況開展檢查。
5.應妥善保存消毒器械、消毒藥劑等物資器材,做出明確標識。
6.定期對消毒、隔離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7.成立以機構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消毒、隔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組長及成員工作職責,統籌安排機構內消毒、隔離工作。
首批中央廚房國家標準釋出
首批中央廚房推薦性國家標準——【中央廚房 建設要求】【中央廚房 營運管理規範】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標誌著中國中央廚房包括選址布局等硬件方面和經營加工等管理方面的標準化將有據可依。
具體來看,【中央廚房 建設要求】從選址與總體布局、加工區場所設定、主體建設、設施器材等方面提出要求,引領中央廚房合理建設、科學投資。【中央廚房 營運管理規範】從設施器材管理、經營加工過程、安全與追溯、應急與召回、人員管理、資訊記錄與檔案管理、監督評價與改進等方面提出要求,為中央廚房的營運管理提供指導。
市場監管總局將對安全風險較高、消費者關心的燃氣用具連線用軟管、燃氣緊急切斷閥實施受理認證委托
市場監管總局將對安全風險較高、消費者關心的燃氣用具連線用軟管、燃氣緊急切斷閥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自2024年10月1日起受理認證委托,2025年10月1日起強制實施。目前,CCC認證目錄已涵蓋商用燃氣燃燒器具、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燃氣采暖熱水爐等燃氣用具產品。
開展燃氣用具連線用軟管、燃氣緊急切斷閥CCC認證,目的是對其抗壓性、氣密性、耐熱性、耐腐蝕性、耐久性等安全技術指標進行評價,對生產企業及產品進行全方位體檢,強化生產過程管理和產品一致性管控,防止不符合標準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產品流入市場,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在認證風險可控、保證認證質素的前提下,積極采信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減輕企業負擔;為生產企業預留1年的認證過渡期,便利企業獲證。
【主要樹種立木生物量模型與碳計量參數】(GB/T 43648-2024)實施
森林生物量和碳儲量是森林生態系的基本數量特征,是反映森林生態系物質和能量迴圈規律及功能效益的重要指標。自2009年第八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以來,原國家林業局著力推進中國主要樹種的生物量調查建模工作。截至2021年底,已頒布了13個主要樹種(組)的【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計量參數】系列行業標準,編制完成了另外8個樹種(組)的行業標準送審稿。
為積極推動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工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系列行業標準整合為【主要樹種立木生物量模型與碳計量參數】國家標準。該標準規定了中國21個主要樹種(組)的地上和地下生物量模型、生物量轉換因子和根莖比模型、木材密度和含碳系數、模型套用等內容,附錄中還提出其他14個樹種(組)的一元立木生物量模型參數和含碳系數,共同構成全國完整的立木生物量和碳儲量計量標準體系。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電子化等工作開展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明確,開展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電子化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工作。根據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電子化試執行工作,各地發證機關要及時出台建築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照辦理實施細則。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實行建築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照制度。
已發放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紙質證書的地區,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區紙質證書電子化實施細則,自2024年10月1日起,換發標準電子證照。未發放紙質證書的地區,應於2024年12月1日前,組織完成本地區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工作;於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區考核合格證書電子證照發放工作。
【液晶顯視器件生產器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三項國家標準實施
【液晶顯視器件生產器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地熱電站巖土工程勘察規範】【微組裝生產線工藝器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三項國家標準,均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實施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次局部修訂共56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1)與現行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相協調;(2)強化綠色建築的碳減排效能要求;(3)最佳化實施效果,與現行相關標準進行協調。
農業農村部擬對磷化鋁、氯化苦等2種高毒農藥采取管控措施
農業農村部擬對磷化鋁、氯化苦等2種高毒農藥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撤銷磷化鋁制劑生產企業相應產品的農藥登記和生產特許,保留原藥生產企業的原藥和制劑農藥登記及生產特許,磷化鋁制劑產品使用範圍僅保留防治儲糧害蟲。
二、自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批準氯化苦新增農藥登記和生產特許,保留現有氯化苦制劑產品的農藥登記和生產特許,使用範圍和施用方法僅限土壤熏蒸。
三、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鋁、氯化苦產品生產企業直接供應給具備安全使用技術條件的儲糧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僅限熟悉相應產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
2024年10月1日前,已進入市場流通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銷售,但僅限專業技術人員使用。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氣體收集處理及利用工程技術標準】( CJJ/T133-2024)實施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氣體收集處理及利用工程技術標準】( CJJ/T133-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氣體收集處理及利用工程技術規範】(CJJ133-2009)同時廢止。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產氣量及工程規模;5.填理氣體收集導排;6.填埋氣體輸氣管網;7.填埋氣體抽氣、處理和利用;8.電氣系統;9.儀表與自動化控制;10.配套工程;11.環境保護與勞動衛生;12.工程施工及驗收。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修改了對填埋氣體主動導排設施設定、填埋氣體利用設施建設前提條件的相關要求。
2.增加了調氣站的設計內容要求。
3.增加了工程規模確定的要求。
4.增加了直流及交流不間斷電源系統、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過電壓保護與接地、爆炸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排程自動化等技術要求;將原來的「二次接線及電測量儀表裝置」修訂為「電氣監測及控制」。
5.增加了對全廠過電壓保護與接地系統設計的規定。
6.增加了對於易受外部著火影響區段的電纜防火阻燃措施的要求。
【煤矸石利用率計算方法】國家標準實施
【煤矸石利用率計算方法】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釋出,於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煤矸石利用率計算方法】根據中國煤矸石利用實踐,首次透過術語定義界定了利用方式與處置方式、「用」與「非用」的區別,明確了煤矸石利用的方式方法及計算方法中數據取值的範圍,適用於煤矸石利用率的計算、科學評價、試驗研究、數據統計和管理,已經過試點套用,對於推動煤炭企業綠色生產和高質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特種器材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TSG 03—2024)施行
為規範特種器材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確保工作的及時性、科學性與準確性,【特種器材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TSG 03—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導則適用於【特種器材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範圍內特種器材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等相關工作。特種器材相關事故、相關安全事件的資訊報送和統計分析應當執行本導則的規定,調查處理可參照本導則執行。
【特種器材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器材安全法】【特種器材安全監察條例】【特種器材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增加了特種器材相關事故、相關安全事件條款,厘清了分級原則以及調查範圍,強化了特種器材事故報告的程式、形式、內容以及相關要求,完善了事故現場勘查和調查、技術鑒定與評估、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調查報告內容等有關規定,規範了事故調查報告報批、事故處理、調查文書與統計等要求。透過此次修訂工作,將有助於進一步提高特種器材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質素,促進特種器材安全監察工作有效落實。
【殯葬器材維修指南】等10項推薦性行業標準實施
【殯葬器材維修指南】、【遺物焚燒尾氣處理器材通用技術條件】、【殯葬物聯網資訊系統 軟件基本功能要求】、【殯葬物聯網資訊系統 基本數據元】、【殯儀車通用技術規範】、【遺體防腐劑】、【殯儀館捕集灰處理技術要求】、【殯葬公共服務網絡平台技術要求】、【殯葬汙染源分類與程式碼】和【殯儀館大氣汙染物線上監控系統數據傳輸要求】等10項推薦性行業標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
【水運工程定額編制規定】(JTS/T111—2024)
【水運工程定額編制規定】(JTS/T111—2024)為水運工程建設推薦性行業標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水運工程定額編寫規定】(JTS111—2013)同時廢止。
本規定共分7章6個附錄,並附條文說明,主要包括工程定額、費用定額、專業服務定額和造價指標。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修改標準名稱為【水運工程定額編制規定】,調整了標準章節安排和有關內容。
2.將原標準中關於定額編寫文字,數碼、符號、公式、圖片等書寫格式要求的內容進行了刪減,相關內容統一執行現行行業標準【水運工程標準編寫規定】(JTS 101)的有關規定。
3.規範了工程定額、費用定額,專業服務定額和造價指標的編制要求。
【公路黃土隧道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JTG/T 3372—2024)施行
【公路黃土隧道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JTG/T 3372—2024)作為公路工程推薦性行業標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規範包括11章和4個附錄,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符號、3 基本規定、4 工程地質勘察、5 洞口及洞門、6 支護和襯砌、7輔助工程措施、8地基處理、9 防排水、10 施工、11監控量測,附錄A新近堆積黃土的判別、附錄B黃土地貌類別、附錄C黃土濕陷性評價、附錄D公路黃土隧道圍巖物理力學參數列。
【公路巖溶隧道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JTG/T 3373—2024)
【公路巖溶隧道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JTG/T 3373—2024)作為公路工程推薦性行業標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規範分為11章和4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4勘察、5總體設計、6結構設計、7防水與排水、8巖溶處治設計、9巖溶隧道施工、10超前地質預報、11監控量測,附錄A巖溶隧道湧水量預測方法、附錄B溶洞土壓力計算方法、附錄C落石沖擊荷載計算方法、附錄D隧道周邊隱伏溶洞安全巖盤厚度估算方法。
【機車車輛捲動軸承 電機軸承】【鐵路貨運檢查技術要求】2項標準實施
【機車車輛捲動軸承 電機軸承】【鐵路貨運檢查技術要求】2項標準均為修訂標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
機車車輛電機軸承是影響鐵路營運安全的關鍵器材,鐵路貨運檢查是保障鐵路貨物運輸安全的重要內容,2項標準為鐵路產品設計、制造、檢驗、套用,以及鐵路貨物運輸提供了技術依據,對保障鐵路營運安全、提高產品質素具有重要意義。
【鐵路器材使用和維修質素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鐵路器材使用和維修質素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作為【鐵路器材質素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7號,以下簡稱【辦法】)具體實施檔之一,主要是借鑒吸收了原鐵道部鐵路器材維修規則中有關鐵路器材質素安全的工作內容與要求,對【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細化,全面規範了鐵路運輸企業鐵路器材使用、維修環節的工作內容與要求,銜接已實施的【鐵路器材源頭質素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國鐵器材監規〔2024〕6號),共同承接鐵路器材生產和使用、維修環節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了鐵路器材質素安全監管制度體系。
【細則】包括五章四十五條內容,分為總則、工作要求、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第一章是總則,共6條,主要有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對企業的總體要求、監管職責、技術創新等內容。第二章是工作要求,是【辦法】第三章「鐵路器材的使用與維修」內容的細化,針對器材從采購至報廢全壽命周期內的質素安全提出了具體要求,共23條。主要有機構和人員、器材采購、使用和維修規則、使用條件、質素分析、作業標準、維修機具、台帳和檔案、災害防範和應急預案、安全資訊管理等內容。第三章是監督管理,共9條,主要有監督檢查計劃、內容、方式、紀律、問題處理等內容。第四章是法律責任,共5條。主要是【辦法】中涉及鐵路運輸企業的法律責任部份。第五章是附則,共2條。主要有參照執行的規定和施行日期等。
【礦產地質勘查規範 海砂】等9項行業標準實施
【礦產地質勘查規範 海砂】(DZ/T 0494-2024)、【雞血石 鑒定】(DZ/T 0495-2024)、【礦產資源定期調查規範 第4部份:成果報告編制】(DZ/T 0461.4-2024)、【礦產資源定期調查規範 第6部份:圖例圖式】(DZ/T 0461.6-2024)、【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 第11部份:火山渣、火山灰、浮石、粗面巖、麥飯石、矽藻土】(DZ/T 0462.11-2024)、【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 第12部份:寶石、水晶、瑪瑙、金剛石】(DZ/T 0462.12-2024)、【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 第13部份:黏土類礦產】(DZ/T 0462.13-2024)、【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 第14部份:飾面石材和建築用石料礦產】(DZ/T 0462.14-2024)、【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 第15部份:地熱、礦泉水】(DZ/T 0462.15-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
【區域地質調查規範(1∶50 000)】等23項行業標準實施
【區域地質調查規範(1∶50 000)】等23項行業標準已透過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全國珠寶玉石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
【地質樣品同位素分析方法 第1部份:總則和一般規定】等37項行業標準實施
【地質樣品同位素分析方法 第1部份:總則和一般規定】等37項行業標準已透過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
編輯: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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