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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讓惡犬傷人的悲劇少一些,再少一些

2024-02-05新聞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判決明確,禁止飼養的大型犬傷人,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犬主均應承擔全部責任。相關案例引發廣泛關註和討論。

近年來,養犬已經成為很多愛狗人士生活的一部份,但是,由於部份犬只飼養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各類犬只傷人事件也時有發生,引發矛盾糾紛。此次最高法釋出典型案例,不僅為今後的相關案例判罰提供了準繩,也有助於形成嚴格執法、全民守法的養犬氛圍和環境。

從典型案例的具體內容來看,無論是「禁止飼養的大型犬致人損害,飼養人、管理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還是「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驚嚇摔傷,‘無接觸式傷害’飼養人也擔責」,都回應了社會的關切,厘清了此前一些養犬傷人事件中的法律爭議。事實證明,明確養犬的規矩和責任,用法治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才能定分止爭。

養犬話題一直是輿論場中的焦點之一。持續多年的討論已經形成了社會共識:主要問題不在犬只,而在養犬的人。許多血淋淋的犬只傷人案件都顯示,不牽繩、不戴嘴套,是傷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沒有什麽比人的生命安全更重要,在狂犬病發死亡率達到100%的情況下,要求犬只主人文明養犬不僅是個道德問題,更是個社會問題、法律問題,容不得討價還價。

盡管當前多個城市、地區都已經出台「養犬令」,但是,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很多早先為非限養區的區域也逐漸成為人口稠密的市區;另一方面,如今市民群眾飼養的寵物品種種類日益增多,因此,對犬只,尤其是烈性犬的飼養限制,也有細化和從嚴的必要,應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細化「限養」或「禁養」犬種。相關的養犬管理措施、手段也應該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做出調整。

另外,對於文明養犬、依法養犬,立規矩固然重要,讓犬只主人守規矩才是根本。比如惡犬傷人問題,上到【民法典】,下到地方條例,都有明文規定,但執行起來卻時常遭遇現實困難。部份犬主人常常抱著「反正沒出事」「出事大不了賠錢」的僥幸心理,讓周邊市民膽戰心驚,卻很少受到追究或處罰。去年年底,江西吉安一位8歲男童被一只大黃狗咬傷,傷勢嚴重,家屬卻長時間搜尋不到犬只主人的下落和線索。

可見,要形成全民守法的養犬氛圍和環境,需要養犬人士的守法、自律,更離不開職能部門嚴格執法的保障。養犬的安全隱患,說來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但「言說倦怠」不應消解對犬只頻頻造成傷人事件應有的關註,必須拿出該有的緊迫性與執行力,讓惡犬傷人的悲劇少一些,再少一些。

文明養犬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養犬應該是有門檻的,對飼養犬只提出更高的要求、做更充分的約束,才能從源頭上遏制養犬亂象,杜絕安全風險。親近、關愛犬只體現出的是人類與動物和諧相處的一面,但養犬人士能不能做到文明養犬、依法養犬,同樣是檢驗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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