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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4-01-04新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川府規〔2024〕1號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釋出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省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備案。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三、適時釋出禁火令。釋出森林火險橙色和紅色預警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時釋出禁火令,明確禁火時間、禁火區域和禁火措施,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高火險區實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區域內居民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人員外,其余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煨桑、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驅獸、電貓狩獵、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燒炭、燒荒、燒地邊、燒田埂、燒稭稈、燒灰積肥、燒垃圾、戶外露營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農林牧生產、焚燒疫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作業、計劃燒除等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送出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實施。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規定在林區要道以及國有林場林區、各類涉林自然保育地、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並設定森林防火警示牌、預警資訊提示牌,配備火源探測器,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火源保管並做好防火宣傳。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防火檢查,主動交出火源由檢查站代為保管,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火車、機動車等司機、乘務人員和旅客嚴禁在森林防火區丟棄火種火源。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並有能力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燒紙、吸煙等違規用火的,一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最佳化完善源頭治理、風險管控的工作體系,突出森林公園、城市面山等重點區域,全覆蓋、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隱患台賬及責任清單,實行銷號整治。對森林防火區內的城鎮、道路、村莊(住戶)、學校、醫院、養老院、寺廟、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站庫、工廠、倉庫、礦山、電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驛站、景區旅遊步道、祭祀煨桑點、公墓等重點地段、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以及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的鐵路、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和通訊路線設施等,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治理樹線隱患,清除沿途、周邊或下方的枯枝、落葉、雜草等可(助)燃物,加強電力、通訊路線和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檢查,定期組織看守巡護,整治存在的火災隱患。

六、實施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地本單位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落實村民掛牌輪流值班和巡山護林員制度,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報預警,嚴格落實火險預警逐級「叫應」機制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措施。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其野外用火、玩火。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國有林保護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和巡山護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最佳化完善科學合理、支撐有力的保障體系,持續加大防滅火投入。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火情監測和「以水滅火」體系建設,保持防滅火設施和裝備完好有效,備足應急救援物資,補充蓄滿消防用水。各類撲火隊伍要常態化開展實戰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前置撲火力量、裝備和物資,靠前駐防、帶裝巡護。一旦出現火情,按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響應並上報火情資訊,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保護重要設施,在具備條件和撲火人員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學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減少損失。

八、強化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防火宣傳月、森林草原防滅火警示日和「開學第一課」等系列宣傳活動,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九、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最佳化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全面執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林長制落實「第一責任人」防控責任;要落細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市(州)領導包縣(市、區)、縣(市、區)領導包鄉(鎮)、鄉(鎮)領導包村(組)、村(組)幹部包戶、護林員包山,推廣村(居)民防火協作共管機制,切實把防滅火責任和任務落實到最小工作單元。林區毗鄰地區、單位簽訂聯防協定,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加強督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和問題,要采用向有關地方和責任單位發整改通知書、警示函和約談督辦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各級公安、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按規定及時查清原因、評估損失和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