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訊息,12月20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思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思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這是官方首次披露,曾任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的王思源已經落馬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王思源出生於1964年2月,江蘇東海人,早年在連雲港市、宿遷市工作,後任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處副處長、處長,辦公廳副主任等職,2015年7月任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
王思源 資料圖
南通中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思源利用擔任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處處長、副巡視員、副主任及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審批、工程承攬、器材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976萬余元
。
南通中院認為,被告人王思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立功情節,受賄犯罪中部份贓款未實際取得,積極退贓,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記者: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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