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2月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湖南省邵陽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永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永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永紅 資料圖
被查前頻繁公開露面
公開資料顯示,王永紅,男,漢族,1970年5月生,湖南省湘鄉市人,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連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畢業,公共管理碩士。
王永紅長期在湖南任職。2004年至2012年,歷任湘潭市湘潭縣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湘潭縣委副書記,天易示範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2012年至2016年,歷任湘潭市嶽塘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後又任湘潭市雨湖區委書記;2018年調任邵陽市隆回縣委書記;2020年11月任邵陽市委常委,繼續兼任隆回縣委書記,隨後相繼擔任邵陽市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等職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4月15日訊息,王永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註意到,被查前幾天,王永紅還曾頻繁公開露面。4月11日,王永紅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的身份到洞口縣調研重點專案建設、校園食品安全工作並開展下沈接訪。4月12日,邵陽市召開貫徹落實【湖南省2024-2025年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行動計劃】排程會,王永紅出席會議並講話。
權力觀扭曲、陽奉陰違
以他人名義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13日訊息,王永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王永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權力觀扭曲,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上瞞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他人名義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私德不修;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
王永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永紅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邵陽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