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民政部獲悉,為進一步全面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著力解決當前社會組織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民政部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高質素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民政部介紹,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組成的社會組織,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國社會組織總量已達88.2萬余家,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社會組織領域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相關制度建設和監管手段有待加強。【意見】透過進一步規範登記服務、加強監督管理、積極鼓勵引導,以規範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高質素發展。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解讀【意見】時表示,為進一步細化登記服務,嚴格登記階段稽核把關,【意見】提出了三項具體要求:一是在成立登記階段,針對有的發起人不了解社會組織非營利法人內容、有的捐資人將捐贈資產當作借給社會組織或者投資取得社會組織「股權」等問題,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實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發起人、捐資人盲目申請成立登記社會組織。
二是在負責人人選審查時,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負責人選任、公示、履職、管理、監督、結束等制度,推選政治合格、在本領域有代表性、具備相應經驗和業務能力、適合崗位職責要求的人員擔任負責人。
三是在名稱稽核、業務範圍審定時,按照明確、清晰、聚焦主業的原則進行把關,引導社會組織聚焦主責主業。
【意見】中明確,為解決部份社會組織內部治理不完善、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失靈等突出問題,推動社會組織加強對人、財、物、活動的管理,【意見】提出的重點舉措包括:強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的功能作用發揮,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推動社會團體、基金會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監管;要求社會組織加強財務管理,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依法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情況;引導社會組織健全內部糾紛解決機制,在正常決策機制失靈時利用多種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同時,為進一步規範社會組織各項活動,【意見】推動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落實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合力。主要舉措有:支持業務主管單位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行業管理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進一步提升社會組織年檢年報工作質素,民政部門視情向相關部門反饋年檢年報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督促社會組織及時整改;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規範收費行為,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查處社會組織違規收費行為;加強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和智慧監管;完善社會組織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刑事司法銜接貫通機制;重點推進對失信社會組織的聯合懲戒;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透過以案釋法等方式開展警示教育。
民政部指出,為更好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意見】提出了以下目標任務: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社會組織法律法規制定,推動落實社會組織相關政策和優惠待遇;不斷提高社會組織參加等級評估的比例,推動社會組織加強能力建設;引導社會組織樹立品牌意識、推進品牌建設,透過典型宣傳、表彰獎勵等方式形成示範帶動;支持社會組織發揮自身特色優勢,進一步服務大局、服務基層、參與鄉村振興。
澎湃新聞記者 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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