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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釋出落實司法責任制新規:加強檢察權執行內部制約監督

2024-07-25新聞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7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新修訂的【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加強檢察權執行內部制約監督是此次【若幹意見】制定的一項重點內容。

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史衛忠介紹,【若幹意見】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規範司法權力執行」「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的要求,堅持「放權」與「控權」並重,專章規定了「完善檢察權內部制約監督機制」。

專章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糾正錯誤決定,或者依法撤銷、變更下級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的決定。檢察長可以對檢察官職權範圍內決定的案件或者辦案事項進行稽核。檢察長稽核案件,可以要求檢察官重新審查或者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也可以直接作出決定。業務部門負責人稽核案件或者重要法律文書時,可以要求檢察官對案件重新審查或者補充相關材料,但不得直接改變檢察官意見或者要求檢察官改變意見。

【若幹意見】明確,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業務部門負責人以及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檢察人員,怠於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監督管理權,對檢察人員違反檢察職責的行為失職失察、隱瞞不報、措施不當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承擔監督管理責任。

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特別說明,加強制約監督並不是改變「誰辦案誰負責」的要求,而是幫助、督促檢察官正確履職,強化檢察官履職的規範性。

此外,持續深化鞏固「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要求。為充分發揮領導幹部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引領帶頭作用,進一步明確了領導幹部辦案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增強檢察官履職責任心,進一步明確了「檢察官年度考核不稱職,應當降低檢察官等級,經檢察官考評委員會認定不能勝任檢察官職務的,應當按照程式結束檢察官員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