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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2020年以來檢察機關共追究280多名檢察人員司法責任

2024-07-25新聞

7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釋出會,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持續深化檢察改革,特別是最高檢新修訂的【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

據介紹,開展司法責任追究工作,是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一環。最高檢明確要求,對於檢察履職中故意違法辦案、失職瀆職存在法定重大過錯的,必須嚴格追責問責,防止產生「破窗效應」。自2020年【條例】印發實施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嚴肅追究了280多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檢察人員司法責任。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責任認定與追究制度機制,推進檢察官懲戒制度實質化執行,確保追責懲戒及時常態、嚴格規範、精準到位。

新的【若幹意見】規定,檢察官年度考核不稱職,應當降低檢察官等級,經檢察官考評委員會認定不能勝任檢察官職務的,應當按照程式結束檢察官員額。其中,檢察官的辦案質素,是檢察官管理的重要內容。

據悉,2021年以來,最高檢每年組織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開展質素評查活動,共抽選800余件案件進行評查,對評定瑕疵、不合格等次的問題案件進行通報。今年上半年,又對部份省市院撤回起訴、無罪等重點案件進行了評查,並通報了25件不合格案件。同時註重評選優質案件,加強正向業務引導。各地檢察機關也按照最高檢有關要求,積極開展案件質素評查工作,2023年以來共對60余萬件案件綜合運用各類評查方式開展質素評查,有力促進了辦案質素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