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1月12日電 (記者巨雲鵬)【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本市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日前印發,提出要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杜絕隨意檢查、違法檢查,防止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助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意見明確,要最佳化涉企行政檢查職權行使,明確涉企行政檢查範圍、厘清涉企行政檢查主體職責、明確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和標準、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裁量權行使、制定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同時要求,涉企行政檢查計劃應當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上級行政執法主體備案,各級行政執法主體經備案的年度行政檢查計劃,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還要加大涉企行政檢查統籌力度,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檢查物件實施多項檢查的,原則上應當合並一次進行。
意見要求,要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實施,完善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式、最佳化觸發式行政檢查流程、規範現場檢查程式;還要求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拓展套用場景,綜合運用非現場檢查方式,研判檢查物件守法情況,主動發現和辨識違法違規行為及線索,助力精準檢查,減少現場檢查。
意見還提出,上海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可以探索建立本行政執法領域「風險+信用」的分級分類涉企行政檢查模式,對檢查物件進行綜合評價,實施精準檢查。同時在涉企現場檢查過程中,推行套用「檢查碼」,並建立涉企行政檢查強制登記制度。行政執法人員進入檢查物件生產、經營、管理等場所開展現場檢查時應當亮碼,檢查物件可以透過「檢查碼」核驗檢查資訊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並對檢查情況進行評價。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13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