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交通部門在春節前一天下午無預警停止赴陸團,只限3至5月可出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15日向觀光署索資,要求提供當初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的公文,沒想到只得到兩份2020年疫情時以防疫為理由,「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翁痛批,所謂「禁團令」,充其量不過是配合一級疫情指揮中心辦理的通知。一級疫情指揮中心去年5月解編,所有限制措施在法律上已失所附麗,觀光署卻仍拿著早已失效的通知,繼續限制業者組團赴陸旅遊,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翁曉玲表示,她利用春節尾聲搜尋了觀光署當初所釋出的禁出團公告訊息,遍尋觀光署網站找不到當初釋出的公告網頁,只能在其他縣市政府網站公告處找到像是「交通觀光局配合防疫措施,延長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陸、港、澳地區(含轉機)及公告旅客參團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的公告訊息。
翁說,另外還有查到交通部門於去年5月10日在立院交通委員會所做的「小三通常態化、全面開放陸客來台團體交流觀光、民眾赴陸團體觀光及開放陸客金馬澎自由行」的專題報告,其中第4頁清楚載明「為配合防疫工作,本部觀光局2020年1月24日公告旅行社暫停接待大陸觀光團及組團赴陸旅遊」
翁曉玲於15日開工時,即向觀光署索資,提供當初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的公文,等到晚間得到觀光署的兩份檔,一份是觀光局2020年1月24日釋出的「為有效落實疫情防堵,自即日起‘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並公布參團旅客解約退費處理原則」等內容的網頁公告;另一分則是觀光局2020年3月18日釋出的「為配合防疫措施,自3月19日至4月30日止旅行業者‘應請’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等內容的公函。
翁說,觀光署會如此客氣的以行政指導的口吻,請旅行業者暫停出團赴境外旅遊,自然是知道依法它並沒有許可權去禁止旅遊業者組境外旅遊團。現行有關法規如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乃至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等,並無有任何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可限制合法的旅行業組團。所謂「禁團令」,不過是配合一級疫情指揮中心辦理的「通知」罷了。
翁痛批,隨著一級疫情指揮中心早在去年5月解編,所有限制措施在法律上已失所附麗,理應隨之立即解除,不待觀光署宣布終止。然而觀光署卻仍拿著早已失效的通知,繼續限制業者組團赴陸旅遊,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法侵害業者的營業自由和民眾的遷徙自由。
翁說,交通觀光部門明知不可為卻為,甘願淪為安全單位的打手,自甘墮落,令人不齒!奉勸兩機關,有擔當點,知錯能改,別刁難旅遊業者了,否則難看的是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