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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和老板沒簽勞動合約,離職後以沒有合約為由不給錢該怎麽辦?

2022-12-23新聞

首先,勞動合約只是認定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之一,除此之外,實務認定中,只要存在以下材料,都可能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1.薪金憑證
2.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3.工作證
4.考勤記錄
5.應聘登記表

因此,只要能根據上述材料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薪金隨時都可要回,不受訴訟時效影響。

其次,根據【勞動合約法】第82條規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員工續訂書面勞動合約,將承擔向員工支付未簽署勞動合約的二倍薪金的法律責任。 二倍薪金即應簽但未簽勞動合約對應月份薪金的第二倍。你這種情況公司除了要給你應付的薪金,還可能要支付你二倍薪金。

二倍薪金的主張不能超過法定的仲裁時效一年的期限,否則公司可以在仲裁時提時效抗辯,這種情況下無法拿到二倍薪金。

綜上,如果是公司不給發或少發薪金,去當地仲裁庭提起仲裁,送出上述證明材料,說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薪金可要回。法定時效內也可以拿到二倍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