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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保薦業務規則迎修訂,分析人士:對撤否次數多的保代影響較大

2024-07-18新聞

來源:媒體捲動

來源:北京商報

為進一步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強化對保薦代表人的聲譽約束,中證協擬修訂【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並於近期向保薦機構征求意見。7月17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券商人士處獲悉,中證協擬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調整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資訊),在原名單中增加保薦代表人撤否專案資訊,並新增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等。有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對撤否次數較多的保薦人影響較大,也意味著中證協未來可能會進一步強調申報即擔責。對於保薦代表人而言,未來專業性、合規性要求更高,資本市場違規成本也更高。

新增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

7月17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券商人士處了解到,中證協近期向保薦機構就修訂【業務規則】征求意見,要求機構於7月29日前反饋。

具體來看,中證協擬對【業務規則】第五十四條內容進行修訂,其中提及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調整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資訊),在原名單中增加保薦代表人撤否專案資訊;新增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公布最近三年內受過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以及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暫不受理與行政特許有關檔等行政監管措施、被行業自律組織采取認定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或暫不接受簽字的檔或暫不受理出具的相關業務檔等紀律處分且在執行期的時任保薦代表人名單。

回顧此前,【業務規則】相關條例僅提及建立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機制,對保薦代表人實施動態分類管理,根據執業情況、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情況、誠信情況等,建立並公布保薦代表人綜合執業資訊分類名單、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公示其專業能力水平情況的保薦代表人名單和最近三年內受過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薦代表人名單等。

中證協表示,上述修訂舉措是為落實新「國九條」、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等要求,進一步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強化對保薦代表人的聲譽約束。

事實上,【業務規則】早在2020年已首次釋出,建立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自律約束機制。2022年9月,中證協對【業務規則】進行修訂,進一步健全保薦機構專業責任相關要求,細化規定廉潔從業自律管理,明確內部制衡、問責等相關規定。如今,中證協再次修訂【業務規則】。

在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楊海平看來,中證協在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原名單中增加保薦代表人撤否專案資訊的考慮,主要是對保薦代表人形成約束機制,若相關資訊公布,對於未來客戶選擇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都可能有很大的影響,監管擬透過這種方式督促保薦代表人履職盡責。

超600位保代IPO專案「折戟」

事實上,年內IPO專案被終止或撤回的情況不在少數,且涉及眾多保薦代表人。

Wind數據顯示,截至7月17日,年內IPO專案撤否率在50%及以上的券商有30家。其中,金元證券、西南證券、太平洋證券等13券商撤否率達100%,具體來看,多數券商在年內僅有一單保薦專案。值得一提的是,中原證券在年內保薦5家機構,卻悉數「折戟」。此外,IPO專案撤否率在50%以上的還有券商「一哥」中信證券,該券商年內合計保薦86家,撤否率為52.33%。

按最新公告日看,截至7月17日,年初以來323家機構IPO專案被終止或撤回,共涉及超600位保薦代表人。其中,多位保代被終止或撤回的保薦專案達到2單甚至3單。

另外,據中證協披露的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C(處罰處分類)顯示,最近三年內受過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薦代表人多達283人。

在財經評論員郭施亮看來,新修訂的【業務規則】對撤否次數較多的保薦人影響較大。這也意味著中證協未來可能會進一步強調申報即擔責,對於保薦代表人而言,未來專業性、合規性要求更高,資本市場違規成本也更高,中證協此舉可能有利於整個行業的規範執行。

「展望後續,新修訂的【業務規則】若落地實施,可以預計的是保薦代表人出於對職業生涯負責任的態度,在對個人後續發展、公司後續展業的考量之下,在履職時可能會更加盡職盡責,註重職業道德規範,進一步減少撤否情況。」楊海平展望稱。

北京商報記者 郝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