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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瑜已選為立法委負責人,為何國民黨不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

2024-02-05新聞

南韓瑜已經當選為台灣立法委的負責人,為什麽人們還稱國民黨是在野黨呢?掌管立法權的黨,為什麽還會是在野黨?在野黨與執政黨的本質區別是什麽?這個迷霧是不是困住了很多人?您是怎麽看的?

毫無疑問,這是個天大的迷霧,在這裏我也只是提出問題,未必就能解讀清楚這個問題。因為,我對這個問題也不是很懂,只懂那麽一點點。我就拿出這個一點點的理解與大家分享,請大家賜教。

簡單說,即便南韓瑜代表國民黨當選為立法院的負責人,獲得組閣立法院的權力。但台灣的最高行政權卻掌握在新當選的民進黨代表賴清德手裏,賴清德才有組閣行政院的權力。嚴格講,只有掌握了最高行政權力的政黨才能稱得上是執政黨。擁有組閣台灣立法院的權力,不等於就擁有了組閣行政院的權力。只有擁有了組閣行政院的權力才能算得上是擁有掌管台灣天下的權力。顯然,國民黨沒有這個權力。

那麽,什麽才是執政黨?與在野黨由什麽實質性的區別?

執政黨通常指掌握國家,對於台灣來講是掌管台灣地區行政權力的政黨。在實行總統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和地區,執政黨是指在「總統」競選中取得總統職位的政黨。

在台灣是指在競選中取得最高行政長官職位的政黨。如果2024年,國民黨的代言人當選為台灣地區的最高行政長官,那麽,國民黨才可以稱為是執政黨。否則就還是在野黨。這是由權力的份額決定的。行政權是權力的主體或主要部份,是除了立法權、司法權的全部權力。

在野黨是在沒有執掌或沒有參與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政黨。在野黨處於政府內閣或行政院之外,對政府推行的所有政策都不享有任何權力,也都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卻享有可以對政府的政策進行指責和抨擊的權利,只能是追逐利益的權利,不可能是具有力量的權力。「權利」與「權力」兩個詞的寫法、用法、含義都有本質區別。

問題的難點是,2024年競選中,國民黨的南韓瑜當選為台灣立法院的負責人,將會掌管台灣地區的立法權。

所以問題來了,既然立法權高於行政權,那麽為什麽還要稱國民黨是在野黨?難道立法權不代表國家或地區的最高權力嗎?

我們可以根據政治學和憲法學的原理來解讀,如果把最高政治權力分成100份的話,那麽司法權就只不過才占1%,那就是對執掌行政權力的違法行政行為進行糾錯的權力。這個糾錯的權力是虛權,不是實權,或者說不是實體性權力。

此外,立法權也只占2%,也就是立法權和對違法行政的監督權。這個立法的權力也是虛權,不是實權。剩下的97%則都全都是實權,全歸行政權,包括掌管財政的權力,管理人事任免的權力,指揮並調動軍隊是權力。

簡單地說,幾乎人間所有的煙火權,都歸它管。只是立法權歸立法院、司法歸司法院。所以,台灣行政院的權力最大,最多,也最實惠。因此,看上去,立法權、司法權不過是監督改錯行政執法的行為。立法院給行政院立規矩,讓行政院依法行政,如果行政院未能依法行政,出了錯,司法院就出來透過判決糾錯。

雖然立法權是最高的,可是那只是立法權和監督權,不是執政權,因為權力的中心在行政,而不在立法和司法。

當然了,國民黨是否執掌立法權,對國民黨在台灣的地位就大不一樣。如果國民黨並沒有獲得台灣立法權,國民黨不僅充其量不過是市民社會的一個「黨」,和上層建築毫無關系,對台灣的上層建築、台灣的政治起不了多大作用的政黨,甚至是不是政黨還很難說呢。民進黨不僅執政八年,而且執政八年後再次擁有了台灣行政權,國民黨如果這次沒有獲得台灣立法院的權力,那麽長久以往,國民黨就失去了政黨的分量,不過是一個黨而已。那樣國民黨不僅成為十足的在野黨,而且會逐漸演變淪落為台灣社會拋棄的物件,淪落為被台灣政治愛情遺忘的角落。

好在國民黨2024年獲得了台灣立法權,這樣國民黨就會利用手中的立法權、監督權,對民進黨進行掌舵和監督。這就使得國民黨的身份已經不是純粹的在野黨,而是可以問政、理政的政黨,也就多少有了旁側「執政」的元素,或者準確地說是半在野、半執政的政黨,雖然一多半還是在野黨,但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

正如前面所說,純粹的在野黨對政府推行的所有政策都不享有任何權力,也都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卻享有可以對政府的政策,進行指責和抨擊的權利。請大家註意,這裏的「權利」只能是追求利益的權利,不可能是具有力量的權力。今後四年的國民黨擁有了台灣立法權,雖然對政府推行的所有政策都不享有任何權力,也都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一方面,國民黨可以透過立法對民進黨進行制約。另一方面,國民黨可以透過立法監督,對民進黨進行依法監督。國民黨對民進黨的監督是來自台灣立法權的監督,是最有效、最有力量的監督,不是純粹在野黨的社會監督,而是高於社會監督的立法監督。

對此,我也不是很懂,所以我在這裏只是提出問題,並對這個問題有了些許的思考,在此請教大家,您有什麽高見,可以在評論區發表您的高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