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以「加快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為主題,進行第十一次專題學習。國務院總理李強指出:現在一些領域和地方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不公正的現象仍然存在;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制度規則、強化執行約束,不斷提高執法能力水平,切實維護群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是指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許可權、裁量振幅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並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通俗地說,就是行政執法部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具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權。
行政裁量權規定的範圍很大嗎?舉例來說,有的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設定在1萬~20萬元之間,這就存在不小的伸縮性。
如果行政裁量權運用失當,就會對行政執法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較大損害,也十分容易成為權力尋租的手段。正如上述國務院專題學習會所強調的那樣,現在一些領域和地方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不公正的現象仍然存在,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
加強對行政權力的規範一直被強調,包括行政裁量權方面。【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
2022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實作行政裁量標準制度化、行為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確保行政機關在具體行政執法過程中有細化量化的執法尺度,行政裁量權邊界明晰等。
為什麽要再次以國務院專題學習會的形式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作進一步強調?其中重要原因應該包含一些地方行政機關濫用權力、趨利性執法現象有所擡頭,影響到了執法環境的持續改善,也對營商環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有的過分執法甚至到了決定執法相對人「生死存亡」的程度。
還包括「遠洋捕撈」和「近海捕撈」等嚴重侵害個人和企業利益情況。「兩海捕撈」違法違規特征更加顯性,行政裁量權方面的濫用則有些隱性。但兩者造成的嚴重危害是可以等同的。
上述國務院專題學習會強調,明年要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穩預期強信心。同時,要強化執法監督,關註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大量異地執法、大額頂格處罰等情況,審查核實相關執法行為,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
強化監督是制止濫用行政執法權力、趨利性執法的重要途徑。監督包括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等諸多方面。
其中十分重要的是關註和監督罰沒收入異常增長。沒有了利益方面的「驅動力」,就等於釜底抽薪,逐步形成合法合理合情的執法環境也就能水到渠成,行政執法該嚴不嚴、該寬不寬、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現象,也將會得到有效避免。
加強監督旨在懲前毖後。明年將開展的規範執法專項行動目的之一就是懲前毖後。與「毖後」相較,難度更大的是「懲前」。亂罰款、亂扣押、亂采取各種強制措施,已經造成的危害需要用更強有力的手段加以糾正。
今後,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幹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現象。這是將來要努力的方向。
總之,阻礙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的,在於行政執法權的濫用,並由此滋生出趨利性執法等諸多亂象。解決的途徑也應該由此著手,既要嚴格完善基準制度,更要加強監督,還要暢通行政執法相對人主張權利的渠道,從而實作法制統一、程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目標。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