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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被罰沒超1734萬: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2023-12-29新聞

浙商銀行(601916.SH)上海分行被罰沒合計17345002.08元,同時有13名責任人被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12月29日披露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下稱「罰單」)顯示,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因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被罰沒合計17345002.08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間為12月28日。

同時,有13名責任人領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間均為12月28日。

具體來看: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顧清良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劉德生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風險監控官兼副行長周步飛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財富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兼財富管理中心跨境零售部總經理、小企業業務一部總經理林飛被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跨境零售部、小企業業務一部客戶經理韓淩偉被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小企業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小企業與個銀風險控制部總經理、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總經理、小企業信貸中心總經理宋強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總經理林紹陽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小企業與個銀風險控制部、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審批人員陶解語被警告,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跨境零售部、小企業業務一部客戶經理顧葉偉被警告,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小企業與個銀風險控制部、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審批人員薛穎被警告,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小企業與個銀風險控制部、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審批人員辜小亮被警告,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經辦吳詹被警告,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小企業與個銀風險控制部、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審批人員胥健超被警告,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

值得註意的是,顧清良已於2020年落馬。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顯示,顧清良犯受賄罪,累計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1242萬多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浙商銀行為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其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今年前三季度,該行實作營業收入496.9億元,實作歸母凈利潤127.53億元。截至2023年9月,浙商銀行資產總額29568.81億元,集團口徑下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8.28%,一級資本充足率9.62%,資本充足率11.83%,不良貸款率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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