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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78元過期酒被罰5萬?找好執法力度與溫度平衡點

2024-07-18新聞

因為銷售一瓶78元的過期葡萄酒,年過七旬的個體經營戶曾某被罰款5萬元。針對該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到當地召開聽證會公開審查,搭建對話平台,促使行政機關主動糾正。近日,最高檢在回應「小過重罰」相關問題時表示,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損害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當事人的生產生活,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罰款不是執法的目的。 透過嚴格執法有效遏制違法、激勵守法,引導企業和群眾依法經營、自覺守法才是重點。現實中,不少引發輿論質疑的「小過重罰」案例,往往發生在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領域。「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等「過罰不當」問題,違背了執法的初衷,脫離了基層的實際,背離了群眾的樸素認知,效果自然也不盡如人意,既不利於執法物件認識錯誤、改正錯誤,還可能影響社會活力。

嚴格執法,就應該確保過罰相當。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振幅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現實中,造成「小過重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對執法目的理解出現偏差,個別執法機關錯誤認為「管理就是處罰,嚴管就是重罰」,導致「頂格處罰」「小過重罰」等不時發生。有的是機械執法、「一刀切」,不考慮違法行為的實際情況,不考慮人民群眾的切身感受,把「過罰不當」當成所謂的「嚴格執法」。還有的是罰款設定存在問題,比如有的規定中罰款起罰數額偏高,給一線的執法人員造成困擾。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整治執法不規範、亂作為等問題,取得很大成效,培厚了經營主體發展的沃土。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今年2月國務院釋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對貫徹過罰相當原則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其中,細化「過」與「罰」的考量因素,要求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行業特點、地方實際、主觀過錯、獲利情況、相似違法行為罰款規定等因素,區分情況、分類處理,從而實作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同時,在嚴格規範罰款實施中,更要求統籌考慮法律制度與客觀實際、合法性與合理性、具體條款與原則規定,確保過罰相當、法理相融。當輕則輕、該重則重,實作公平正義,穩定社會預期,才能真正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這篇大文章。

執法為民,要在力度與溫度之間找到平衡點。 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讓行政執法既有執法的力度,又有法治的溫度,就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群眾實際情況如何,群眾利益如何保障,群眾是否滿意?行政機關要始終堅持執法為民,把人民群眾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通堵點、疏痛點、消盲點,讓執法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決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