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月21號,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發出了逮捕令,指控這兩個人在加沙戰爭中「犯有反人類罪和戰爭罪」。法院表示他們被控的罪行包括「故意針對平民發動襲擊」以及「故意剝奪加沙平民賴以生存的基礎物資,包括食品、飲用水、藥品、醫療用品、燃料和電力」等。
以軍在加沙的軍事行動造成了4萬多平民的死亡,在黎巴嫩造成了3000多平民死亡,國際刑事法院面對美方陣營難得清醒了一次,國際刑事法院本來還想簽署對哈馬斯原領導人哈尼亞和辛瓦爾的逮捕令,但是這兩個人已經被以軍打死了,所以就不發逮捕令了。哈馬斯另外一個軍事領導人戴夫,其實也被以色列確認打死了,但哈馬斯沒有承認,所以國際刑事法院也給他發了一道逮捕令,其實這主要是顯示國際法院是公平的公正的。
幾十年來在美國的庇護下,以色列一直認為自己是「特等公民」,所以我行我素、特立獨行,現在連聯合國都不放在眼裏,哪裏受到過這種待遇呢?內塔尼亞胡本人對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當然是不屑一顧,稱任何「離譜」的決定都不會阻止我。不過有以色列專家表示,「逮捕令是以色列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法律上的事態變動」,以色列廣大民眾對逮捕令可能引起的後果感到恐慌。
目前公開宣稱若內塔尼亞胡、加蘭特入境,將對他們逮捕的國家有荷蘭、加拿大、瑞士、意大利、比利時等國,其中作為國際刑事法院所在地的荷蘭,其立場是最明確的,其外交大臣表示,必要時按逮捕令可對內塔尼亞胡采取行動,而對國際刑事法院公開批評並聲援以色列的國家有美國、阿根廷、捷克、匈牙利等等,美國是一如既往的袒護以色列。拜登總統當地時間11月21號發表聲明稱,「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領導人發出逮捕令令人憤慨」,並且說「讓我再次明確一點,無論國際刑事法院可能暗示什麽,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之間都不存在對等關系,完全不存在,我們將永遠與以色列站在一起共同對抗對其的安全威脅」。
白宮新聞秘書皮埃爾更加明確的表示,美國不會執行逮捕令。而中方在這一事態上的立場態度是十分明確的,在11月22號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林劍表示,「中方支持國際社會在巴勒斯坦問題上任何有助於實作公平正義維護國際法權威的努力,希望國際刑事法院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依法行使職權,按照統一標準全面善意解釋和適用【羅馬規約】與一般國際法」。可以認為中方原則上對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持支持立場。
由於美國的庇護,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這兩個人的逮捕令可能不會產生什麽實際效果,恐怕也只能起到對巴勒斯坦人的心理慰藉的作用,但即使抓捕不了這兩個人也無妨,因為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最大的效應是什麽?是打破了猶太人「神聖不可侵犯」的神話,以色列並不是什麽「特等公民」,他們有人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照樣應該得到法律的審判和制裁。同時國際刑事法院一紙逮捕令也扒掉了美國的「底褲」,暴露了美國的虛偽,讓美國醜惡的面目進一步展現在了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