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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協同 確保黨紀學習教育取得實效

2024-07-29新聞
作者 文俊 雲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重點開展黨紀學習教育,是黨中央統一安排部署的一件大事,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黨紀學習教育,多次就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為開展黨紀學習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廣大黨員幹部要以高標準、嚴要求開展黨紀學習教育,透過新舊對照學、系統全面學、逐章逐條學、聯系實際學,做到全面學紀、深入知紀、準確明紀、嚴格守紀,確保黨紀學習教育取得實效。
新舊對照學:認識到黨紀是興黨強黨的根本保障
紀律嚴明是我們黨區別於其他一切政黨和派別組織的獨特優勢,是黨發展壯大、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的重要法寶。「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我們黨能破除千難萬險,依靠人民創造了歷史偉業,引領中華民族走向復興,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始終以紀律建設保持黨純潔健康的肌體。
我們黨從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視嚴明紀律,並在一百余年的革命建設發展實踐中逐步完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紀律規定處於初創期,針對軍事鬥爭、群眾關系、腐敗等制定了專門的紀律規定,紀律條文簡練,務實管用接地氣,十分嚴格,形成了如「三大紀律、八項註意」、【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等紀律規定,並確立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執紀方針。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們黨建立起了各級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十分重視制度建設,相關的組織規定開始制定,如【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細則】【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等出台施行。並以1951年的反腐大案(劉青山、張子善案)為開端,拉開了執政黨紀律教育的大幕,紀律建設取得很好的成效。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是黨的紀律建設得以恢復並繼續發展的時期,特別是紀律建設的組織系統和紀律法規建設得以恢復並不斷發展健全。這一時期,把建立完善黨內法規作為紀律建設基礎性工作,制定了數量多、範圍廣、種類全、針對性強的法規制度,如【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試行)】等,在執紀上部署嚴厲打擊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純潔黨的組織,整肅黨的紀律,恢復黨的優良傳統作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紀律建設,總結百年大黨紀律建設的經驗,結合時代發展實際,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紀律體系不斷健全,制度規定質素不斷提高,註重將紀律建設的有效經驗做法固化成為制度規定,註重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突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黨的紀律建設相關內容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份。
學習【條例】,就要弄清楚【條例】的來龍去脈,我們黨在各個歷史時期都十分重視紀律建設,關於黨紀處分,也先後制定了諸如【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共產黨員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黨紀處分的若幹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共產黨員在經濟方面違法違紀黨紀處分的若幹規定(試行)】等規章。隨著時代的發展,在制度層面亟須一部系統性的、管總的黨紀建設的基礎法規。1997年2月27日,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包括總則、分則和附則3編,這一結構一直延續至今。條例分為7大類13章172條,這部條例在黨的紀律建設歷程中具有裏程碑意義,使黨的紀律處分工作進入了有規可依的階段,使黨的紀律規範和紀律處分更加科學化、規範化。隨著形勢的變化,2003年12月3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釋出,這次修訂去除了「試行」二字,將違紀種類增加為十大類,共15章178條,這版【條例】中運用了許多法律條文。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不斷深入,2015年,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第一次修訂,共11章133條,這版【條例】與2003年版的【條例】有較大區別:一是實作紀法分開,突出「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的要求。二是首次將黨的紀律整合為六大紀律。三是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形成的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實踐和制度成果,如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轉化為紀律條文納入【條例】。2018年,中央頒布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第二次修訂的【條例】,共11章142條,這是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適應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對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再部署。這次修訂,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四個意識」、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新情況、新表現等內容充實到其中,並對一些違反紀律的行為做了分類調整。2023年,中央對【條例】進行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第三次修訂,並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依然采用總則、分則、附則3編結構,共11章158條,與2018年版【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
新舊對照學,黨的紀律建設和【條例】的制定修訂,在黨的紀律建設歷史經驗總結的基礎上,註重與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相銜接,促進執紀執法貫通,保持了制度連續性,是一脈相承的。【條例】根據黨中央部署和形勢發展要求及時作必要修改,黨的十八大以來就進行了3次修訂,將新時代特別是近幾年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最新實踐經驗融入其中,把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論述轉化為紀律規定,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充分體現了我們黨紀律建設的與時俱進,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
系統全面學:認識到黨紀是管黨治黨的「戒尺」
新修訂的【條例】有總則、分則、附則3個編目,其中總則包括5章48條。從總則來看,【條例】積極貫徹落實黨的重要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體現了高度的政治性,將「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等轉化為紀律要求,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明確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並作為黨紀處分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訊號和以嚴明紀律推進自我革命的決心。分則包括6個章,明確了對違反「六大紀律」行為的處分,其中政治紀律28條、組織紀律17條、廉潔紀律28條、群眾紀律8條、工作紀律20條、生活紀律5條。對違反「六大紀律」行為的處分規定都有所增加或修改,內容的語言表達上也作了進一步調整和規範,表明我們黨對於【條例】內容的高度負責以及認真嚴謹。從附則看,「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這些體現了【條例】以人為本的根本宗旨。
【條例】的結構、邏輯層次十分明晰,其中的每一條每一款都十分明確,為黨員幹部列出了一份「負面清單」,一旦觸碰紀律,都有對應的處分,十分明白準確,為黨員幹部的言行劃出了紅線和底線。我們要明白【條例】中的紀律規定和對應處分明明白白,沒有半點含糊,界定十分精準,是管黨治黨的「戒尺」,也是黨員、幹部約束自身行為的標準和遵循。黨的紀律是公開明白的,是認真嚴肅的,一旦觸犯必將受到嚴肅處理。「嚴守黨的紀律」是每一名黨員的誓言,它主要依靠黨員自覺地遵守和執行來維持,黨制定了紀律,黨員就必須自覺遵守。講求公平公正是黨的一貫作風,我們要清楚認識到黨的紀律對於黨內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是平等的,黨的紀律對任何黨員、任何組織都具有同等約束力,黨內任何人、任何組織違反了紀律都必須要受到追究。
逐章逐條學,認識到政治紀律是最根本的紀律
政治紀律,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政治規則、組織約束、優良傳統和工作習慣的總和,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和黨中央的權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重要保證。
【條例】在分則對違反「六大紀律」的處分逐章進行規定,排在第一的就是政治紀律,可見在黨的各項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是打頭的、管總的。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必須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要位置,透過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新修訂的【條例】在政治紀律部份新增了2條,增加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被政治騙子利用、充當政治騙子、搞政治攀附、政績觀錯位等行為的處分規定;對其中一些內容進行了修改,如第五十六條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為由原來的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第五十七條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行為由原來的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第五十二條增加了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各種資料的處分。這些新增和修改的規定更加充實、表述更加清晰、界定更加精準。
學習【條例】,我們要認識到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對黨絕對忠誠,要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做到「五個必須」,嚴防「七個有之」。
聯系實際學,認識到要執行好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黨對高校工作的全面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校的根本特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落實黨管高校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體現和重要抓手,是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得以貫徹的根本保證,也是高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內在要求。
【條例】中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的處分,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的將受到相應處分。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充分認識到,如果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執行不到位,就是堅持黨在高校的全面領導不到位,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民主集中制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根本原則。【條例】中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一條就是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相應處分。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執行出現偏差,是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的行為。堅持與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大學治理的核心與關鍵,是高校推進辦學治校的具體工作方式,也是高校領導班子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進行本級決策、對黨負責、對師生負責的遵循。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執行出現偏差,也是違反黨的工作紀律的行為。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本質是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黨委領導和校長負責是一個辯證統一、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尊重和支持校長獨立開展工作的領導職責,是高校的政治核心和領導核心,要力戒包攬行政事務。要團結幹事,建立黨政班子成員定期溝通交流機制,加強班子成員間協調配合,圍繞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條主線,把黨的紀律規矩守好守牢,真正做到全面學紀、深入知紀、準確明紀、嚴格守紀。
教育工作者要堅守立德樹人、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使命,學紀、知紀、明紀、守紀的同時,還要加強自身道德修養,德紀並重,真正帶頭踐行講品德、守紀律、講規矩,堂堂正正幹好立德樹人千秋大事,辦好人民滿意的農業職業教育。
(責任編輯 蘇宇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