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案為鏡,可以正風紀。利用反面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是一體推進「三不腐」的重要舉措,是推動黨員幹部築牢思想防線的有力抓手。為用好用活身邊案例,做深做實紀法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存戒懼,「廉潔四川」網站、微信公眾號自2023年2月14日起推出【以案為鏡】欄目。
該欄目聚焦發生在群眾身邊、蠶食群眾切身利益的「蠅貪蟻腐」,透過多角度剖析基層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既做到警鐘長鳴,又開展釋紀釋法,持續發揮用身邊案教育、警示身邊人的作用,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案卷】
陳興華,男,1979年3月生,四川夾江人,1995年12月參加工作,201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夾江縣原歇馬鄉代坪村村委會主任,代坪村黨支部書記兼出納。
2023年11月,陳興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夾江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1月,陳興華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侵占、貪汙犯罪,被開除黨籍。
2024年5月,陳興華因犯職務侵占罪、貪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案探】
「終於結束了東躲西藏、擔驚受怕的日子,終於不用半夜驚醒後又徹夜失眠,終於敢直接面對自己犯下的錯、犯下的罪……」身處「鐵窗」內的夾江縣原歇馬鄉代坪村黨支部書記陳興華,終於平復了「惶惶不可終日」的心態。但每當想起自己的家人和家鄉的鄉親們,陳興華便忍不住泣不成聲,「我辜負了曾經信任我的村民和家人,我欠下的不僅是經濟債、更是良心債,是我這輩子都無法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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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江縣原歇馬鄉代坪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出納陳興華接受審查調查。
作風不正,深陷賭博泥潭
1997年,年僅18歲的陳興華突遭家庭變故,父母相繼離世,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只剩下他一人,讓他受到沈重打擊。幸運的是,鄉親們見他孤苦無依,將他當成了自家孩子,在生活上給予他很多幫助。
「那時候人還年輕,也沒有一技之長,生活都成問題。鄉親們就讓我到他們家裏吃飯,開導我,幫助我,讓我從陰影中走了出來。」彼時的陳興華心懷感激,「我還暗下決心,以後一定要努力報答他們。」
外出打拼多年後,陳興華回到了代坪村,開始從事茶業代理生意,將家鄉的茶業統一收購、統一銷售,幫助鄉親們提高收入。
2010年,代坪村恰逢村兩委換屆。「他小時候很老實本分,現在又幫我們增收,人年輕,腦子活,我們認為他能勝任村主任。」在村民們推薦下,陳興華正式擔任原歇馬鄉代坪村村委會主任。
擔任村主任與個人經商,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工作,一個為公、一個為私,一個行權、一個謀利。作為村主任,肩上承擔的是為民謀利、為民造福的重任,同時也有更多、更高、更嚴的紀律要求。但陳興華並沒有及時轉變角色,也沒有樹立紀律意識和風險意識,依然保持經商時的行事作風。
「之前,陳興華為了做生意,經常與其他商人老板一起喝酒、打牌。在擔任村委會主任後,他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各種酒局、牌局越來越多。」辦案人員介紹,「村‘兩委’其他同誌也錯誤地認為,陳興華是為了幫村上跑專案、談生意,對其不管不問、聽之任之。」
當年,正值脫貧攻堅關鍵時期,代坪村有不少工程專案。作為村主任,陳興華成了不少商人老板的邀約物件,而他也是來者不拒、欣然接受,在酒桌、牌桌上與商人老板稱兄道弟。「他們不找我拿專案,只是想讓我不要在工程驗收中故意挑刺,順便幫他們催一催工程款撥付進度,我就覺得一起吃飯打牌沒什麽問題。」如此愚昧的認識,為其後來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埋下了伏筆。
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的溫床,腐敗往往是「四風」從量變轉為質變的結果。對陳興華而言,最大的問題在於牌癮越來越大。「經常和老板們打麻將,一開始每周打一場,到了後來每天打幾場,輸贏也從每局幾百塊到了幾萬塊。」當線下牌局無法滿足陳興華的賭癮時,在「朋友」的帶動下,他又沾染上了網絡賭博,日日做著「一夜暴富」的美夢。
然而,陳興華的薪金收入無法支撐起他的追「夢」之路,他就靠刷信用卡、借網貸度日,很快便債台高築。在銀行和網貸平台催款資訊的輪番「轟炸」下,陳興華最終將黑手伸向了村集體資金。
形式主義,成了腐敗「幫兇」
陳興華發現,當時的歇馬鄉政府未建立「一事一議」專案管理制度,僅有2人負責專案稽核,且稽核只是看看資料,並不會去現場核實,這讓他嗅到了可乘之機。「公章、法人章都在我這裏,做一份虛假的工程專案資料十分容易。」
於是,陳興華將該村已完工的村道建設專案,重新制作了虛假資料,用於申請財政「一事一議」獎補資金,妄圖「空手套白狼」。
在此過程中,與陳興華稱兄道弟的商人老板成了他的「幫手」。「平時專案上的事情我也幫了他們很多,就算有人問他們專案的事情,肯定也會為我遮掩過去。」為方便套取資金,他甚至還哄騙商人老板將銀行卡交由自己代持。
虛假材料制作完成後,陳興華將應公開的內容隨便找個墻往上一貼,拍幾張「公開證明」照片後又立馬扯掉,便算是完成了「三公開」的流程。
不僅如此,陳興華還找到負責稽核「一事一議」獎補資金的鄉政府工作人員「打點關系」,使其在申報財政獎補資金過程中做「資料檢查」,在驗收過程中搞「紙上驗收」「程式驗收」,在檢查惠農補貼資金過程中只盯「打卡到位」「數碼平衡」,全過程搞形式、走過場。
在一系列「魔幻」操作下,陳興華順利騙取到了財政獎補資金。
然而,相較於他越來越大的賭癮,一次騙取的獎補資金只是杯水車薪。一次次在賭桌上「慘敗」,騙取的獎補資金一掃而光,身上的債務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此時的他,一心只想翻本,便不斷制作虛假資料騙取獎補資金,自導自演的「把戲」愈演愈烈。
為了方便自己「操作」,陳興華還利用村民和其他村幹部對他的信任,哄騙其他村幹部「村上的事情全都由我來負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們也落得清閑。」在他的「把持」下,代坪村「兩委」成了一個空架子,村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三公開」制度完全流於形式,村裏大事小事都由他說了算。
當沒有專案可「做」時,他便透過收入不入賬、虛列村級公共執行維護專案套取資金等方式籌集賭資。幾年間,陳興華總計侵占村集體資金44.01萬元,騙取國家財政資金57.8萬元。
心存僥幸,終究逃無可逃
2018年底,夾江縣紀委監委對全縣各村集體「三資」開展提級監督。「剛得知訊息時,我不以為然,覺得自己做的資料都能以假亂真,一定不會查出問題。」起初,陳興華還抱著僥幸心理,自信可以順利過關。
然而,縣紀委監委很快發現代坪村存在務工報酬重復申報問題。經查,陳興華在2014年至2016年間多次重復申報村務工報酬,他因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讓他退回重復申報的2.7萬余元。
此時的陳興華依然執迷不悟,企圖用更多謊言來掩蓋自己的貪腐事實。他哄騙村幹部們在虛假情況說明上簽字,並送出給組織,在接下來的監督檢查中蒙混過關。
2019年底,陳興華不再擔任代坪村黨支部書記,他的「生財之道」也走到了盡頭。由於擔心自己被查,他便拋妻棄兒逃往外地,幻想遠走高飛就能躲避責罰、逍遙法外。
然而,潛逃的生活並非想象中那樣瀟灑,為掩人耳目,陳興華居無定所、風餐露宿。當兜裏的錢用完後,他只敢在工地打零工。因害怕身份暴露,他不敢與陌生人交往、不敢與家人聯系,每當聽到身邊的工友聊起家裏人,他都刻意避開話題。
「那段時間,我就像‘行屍走肉’一樣,總感覺有一雙眼睛在盯著自己,惶恐不安。」陳興華並沒有找到自己的「避風港」,一丁點「風吹草動」都讓他膽戰心驚。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夾江縣紀委監委對巡察反映原歇馬鄉代坪村有關問題線索進行核查,發現陳興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潛逃多年的陳興華終於歸案。
【案析】
近期,「以案為鏡」欄目已刊發多起黨員幹部或公職人員因深陷賭博泥潭最終嚴重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例。同樣是作風不正誤入歧路,同樣是沈迷賭博深陷泥潭,同樣是大搞形式助長貪腐,如此似曾相似,只是人有不同。
此案中,如果陳興華對自己要求更高、更嚴,還會不會出現如此問題?如果相關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對陳興華的教育管理,他還會如此胡亂交友?如果嚴格開展日常監督,及時糾治陳興華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其由風及腐問題還會不會發生?如果村兩委班子其他成員少一些好人主義、敷衍心態,多一些責任意識、善意提醒,陳興華會不會及時懸崖勒馬?如果嚴格執行村務公開公示、獎補資金稽核把關等制度要求,陳興華會不會如此輕易成功騙取獎補資金?可是,沒有如果。
陳興華自己種下的苦果,必須由他自己承擔。陳興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侵占、貪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陳興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陳興華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職務侵占罪、貪汙罪。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六條: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
第九十二條: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九條: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三十四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階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第四十六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五條: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還;屬於國家財產或者不應當退還以及無法退還的,上繳國庫。
……
第二十七條: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位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