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是一提到房產稅,就說房產稅很貴。但是房產稅大概就是2個月的房租,而去掉房產稅的10個月房租,大致上是他們房價的6%~8%,一套房子租出去15年就可以把買房錢賺回來。
1%只是一個比例,只是一個分母,而房價是他的分子。光看1%是不存在便宜貴的,要看分子和人們收入水平的關系。
而租金在沒有政策幹預的情況下,其實和收入水平的相關度很高。所以要評價房產稅貴不貴,應該把房價、租金、物業費、房產稅、當地的平均收入水平都納入體系去評價。
換個角度更容易理解這個問題:
房產稅和物業費其實很像,區別就是,一個用在整個區縣,一個用在了小區。
當我們討論房產稅和土地財政的時候,不妨換個角度討論, 小區物業費是否可以按照土地財政這麽搞? 就是讓物業一次收70年的物業費。
如果允許物業可以選擇哪種模式的話,我估摸著沒有物業不願意一次收齊70年的物業費,而不是苦哈哈的一個月一個月的收。
按月收費成本是很高的,尤其是這個費用可能還要和房屋價格評估掛鉤的情況下。而如果我是物業,我會選擇先一次收70年的物業費,然後再按月收一遍。
同時你不是一次性交70年物業費很困難嗎?我物業公司可以借錢給你,分70年還,每年按照5%算,70年的利息就是350%。
這樣我先收一次70年,100%,然後再按月收,100%,然後利息350%。
不考慮通脹因素的話合計能收到550%的錢。
真是美滋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