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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諾是什麽?開展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和履約踐諾的策略解析

2024-02-07新聞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均在提出推行信用承諾制。提到信用承諾,就不得不先從信用監管說起。

信用監管是信用監管機構依據相關信用法規和信用市場發展狀況,對信用市場參與人行為、信用產品和信用關系執行進行監督、規範、控制和調節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2019年7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並提出了一系列信用監管手段,其中將信用承諾制度建設放在首位。

信用監管中的信用承諾制度,指市場主體根據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用事業單位的要求和誠實信用原則,自願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違約責任等資源作出書面承諾的行為。

信用承諾一旦作出,將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工商登記機關根據登記信用承諾書和登記所需送出的檔辦理註冊登記後,將申請人的承諾資訊隨同市場主體註冊登記資訊一並向社會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並作為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準入和監管的參考。如果市場主體違法失信則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自願接受信用約束和懲戒。因此,構建「承諾—踐諾」信用監管閉環,可以提升信用承諾在最佳化審批服務、提升監管成效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如何開展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和履約踐諾?

一是推動信用承諾制的落實。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組織企業開展審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證明事項告知型、主動公示型、行業自律型、信用修復型6種信用承諾,透過地方公共信用平台向社會公示。規範信用承諾標準,最佳化承諾流程。

二是推動履約踐諾「紅綠燈」機制構建。透過跨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流程再造和業務協同,將信用承諾、踐諾貫穿於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如:市場準入、行政事項辦理、企業經營、行業協會管理、失信主體信用修復等;將簽訂信用承諾書作為重要的前置環節,探索構建履約踐諾「紅綠燈」機制,作為事中協同監管服務與事後執法懲戒的重要支撐,進一步最佳化協同監管機制和方式,大幅提升發現問題和處置風險能力,提升行政監管效能,推動市場競爭更加公平有序。

三是強化信用承諾套用。拓展承諾套用場景,將信用承諾踐諾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對於嚴重失信行為,對外公示,並將失信行政相對人、法定代表人、經辦人及其他主要責任人納入聯合懲戒範圍,將有關情況歸集至地方公共信用平台。在完成信用修復前,上述組織和個人不再享受經開區專案準入、榮譽授予、獎勵性支持、政府采購、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等方面支持扶持政策,實作「一處失信,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