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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營商本地化公司法專題:印度法項下的「法定代表人滌除」

2021-05-07知識

法定代表人制度是中國公司法項下有特色的制度。對外而言,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因此在法律責任追究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也首當其沖,不但可能在公司犯罪時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民事執行不能上也會面臨限高等制裁措施。

因此,中國商業實踐中很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委任其他人來擔任法定代表人,而自己退居幕後,從而避免責任承擔。這給中國法律透過法定代表人制度對公司的監管失去了抓手,造成了很大困難。甚至實踐中有些人的身份證遺失後,身份被人冒用註冊公司並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來在某些法律程式中莫名成了「背鍋俠」。

中國法項下,對於很多違背意願、被動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人而言,其可以要求公司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更換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拒不更換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更換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所謂的「法定代表人滌除」。

而回到印度法,由於印度並沒有「法定代表人」這一職務,但印度法項下的「董事」是相當於中國法項下的「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即對外代表公司、對內管理公司。並且由於印度公司法上有「居民董事」這一要求(雖然居民董事不要求是印度籍,但滿足「居民」這一要求的往往是印度籍),導致很多中資印度公司在成立印度企業的時候采取了「租賃」掛靠的印度籍居民董事,另外由於印度公司法不禁止一個董事在多家公司任職,這類掛靠的印度籍居民董事在很多情況下就變成了專門出租自己的身份過活的人,非常類似於國內「三和大神」為了一點錢財而出賣自己的身份證。

但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是,掛靠的印度籍居民董事和采用這種掛靠模式的中資印度公司都對對方不信任,都擔心對方讓自己惹禍上身。對於印度籍董事而言,如果公司犯罪,他是首當其沖需要受到處罰的,比如去年和今年很多在印度搞非法P2P和高利貸的中資印度公司,給這類公司掛靠的印度籍董事,都或多或少享受了吃牢飯的待遇。而對於一些做正規業務比如生產型工廠的中資企業而言,又非常擔心印度籍董事亂簽字,給公司惹上麻煩。

其實,如果印度籍董事想避免自身風險,其可以立即辭職,相比於中國這邊還要在公司不配合變更登記的情況下走法院進行滌除,印度董事想從掛名的公司脫身還是較為容易的。

但從另外一方而言,即如果公司想要開掉某一個不聽話或者總是惹禍的董事,在印度法項下可能要麻煩一些。原因是,印度公司法項下對於公司發起的董事解職(removal of director)具有抗辯權。印度2013年【公司法】第169條賦予了股東在股東會議上作出決議解聘某一董事的權力,但是,需要提前告知董事。雖然被解聘的董事不能阻礙股東會作出解聘的決議,但是按照印度公司法的要求,該解聘董事的決議需要在作出後30日內向公司事務部的公司登記局進行報備,否則將要對公司進行罰款。因此,本質上,相比於董事主動炒公司魷魚,公司想要解聘董事所需要的時間和精力要更多一些。

關於印度大恒竺成(Linklegal)律師事務所

印度大恒竺成律師事務所是按照印度法律合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獲準在印度全境各邦執業並在印度最高法院擁有出庭資格,律所同時在印度律師公會備案,律所在包括德裏、孟買、古爾岡、金奈、海德拉巴和班加羅爾在內的印度主要商業城市擁有分所,並設立有專門的中國事務部,本所從2010年起幫助了超過上百家中國企業投資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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