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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之前,「麻醉知情同意書」在實踐中優先請產婦簽署還是優先請家屬簽署?

2021-06-13知識

婆婆不簽就自己簽啊。

如果我是產婦,我會反思以下三個問題:

  1. 無痛分娩又不是全麻剖宮產,分娩全程自己都清醒著,沒有手不能自己簽嗎?
  2. 就算我自己沒有手,我的老公也沒有手不能簽字嗎?
  3. 如果我和我的老公都沒有手,家裏又只有婆婆能簽字的話,那我為什麽生孩子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誤會:

誤區一:無痛分娩必須家屬簽字才能進行

(大部份的)無痛分娩不是全麻手術,家屬同意簽字不是無痛分娩的必要條件,只要產婦自己是個成年人,擁有清醒的意識和獨立自主的人格,自己(頂多再加上配偶)的簽字就可以進行,公公婆婆爸爸媽媽還有其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壓根沒有發言權。

你要求、你簽字,就該打、就能打。

除非醫院的麻醉科缺乏相關資質(不太可能)或者缺乏人手分不出麻醉醫生(很有可能),但要記住,能不能打約不約得到麻醉醫生是醫院的事,但打不打是法律賦予產婦的權利。

只不過現實中,一些醫院及醫生出於各種各樣的現實原因,例如避免投訴、家屬的糾紛風險,會讓產婦自己和家屬商量,一家人達成一致意見後才給打。但嚴格意義上這並不是依法依規辦事,因為並沒有任何法律或規定要求必須有家屬的簽字才能打無痛,需要家屬簽字同意的一般是全麻手術。

所以只要你自己堅定信心,堅決要求無痛,醫院又有無痛的資質和條件,醫院是有義務為你進行無痛分娩的。

當然了,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建議產婦 一定要提前向醫生明確、清晰地說明自己的要求,並和醫生反復確認 。因為無痛分娩的麻醉醫生 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緊缺 ,因為麻醉科由於工作性質和工作強度的緣故,本身在醫院內都是比較缺人的科室,還要優先保障手術科室的麻醉需求,無痛分娩這種「增量需求」在院內的優先度很低。所以不要入院時,醫生問你要不要無痛,你猶猶豫豫或者頭搖的像撥浪鼓,或者幹脆聽老公或者聽婆婆的,真痛到臨頭的時候再喊著「我要無痛」,醫院從哪裏給你變個沒在忙的麻醉醫生出來呢?

誤區二:無痛分娩=全麻

開頭之所以說「(大部份的)無痛分娩不是全麻手術」,因為目前的分娩鎮痛方法包括非藥物性鎮痛和藥物性鎮痛兩大類。非藥物性鎮痛包括精神安慰法、呼吸法、水中分娩等,其優點是對產程和胎兒無影響,但鎮痛效果較差;藥物性鎮痛包括「笑氣」吸入法、肌註鎮痛藥物法、椎管內分娩鎮痛法等。椎管內分娩鎮痛是迄今為止所有分娩鎮痛方法中鎮痛效果最確切的方法。

在腰椎間隙進行穿刺成功後,在蛛網膜下腔註入少量局麻藥或阿片類藥物,並在硬膜外腔置入一根細導管,導管的一端連線電子鎮痛泵,由產婦根據疼痛的程度自我控制給藥(醫生已經設定好了每小時的限量,不必擔心用藥過量),鎮痛泵可以持續使用直至分娩結束。在整個過程中,麻醉藥的用量很少,可控性強,安全性高,幾乎不影響產婦的運動,產婦意識清醒,能主動配合、積極參與整個分娩過程。

對麻醉醫生來說,打無痛並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在給產婦施行分娩鎮痛麻醉時,要考慮不影響產程和胎兒安全的原則下,透過嚴格地給予鎮痛藥物,不影響子宮規律性收縮,即可阻斷分娩時的痛覺神經傳遞,從而達到避免或減輕分娩痛苦的目的,把分娩疼痛降到最低,但保留子宮收縮和有輕微痛感。

誤區三:打了無痛就應該在分娩過程中一點痛苦都沒有

需要強調的是,大家對於無痛分娩應該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無痛分娩並不是全產程無痛,而是在宮口開到2~3cm時進行椎管內阻滯,它的套用是讓難以忍受的子宮收縮陣痛變為可忍受,或只是感受子宮收縮而不痛。

所以,對於通常意義上的無痛分娩來說, 應該把它理解為在常規順產過程中的「修補程式」——它的意義在於大振幅減少分娩過程中的痛苦和恐懼,讓分娩的過程更加順利和安全 。而不是把無痛理解為一個特別神奇、能讓你舒舒服服毫無感覺地就把孩子生了的過程。我甚至在某些平台上還見到有人說,無痛分娩能夠讓產婦邊玩手機邊把孩子生了,這就屬於對無痛的過高期待和幻想了。

當然了,那些認為無痛會影響產婦或者孩子智商的,就更屬於不知道腦子裏怎麽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