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後,三代內家屬不能報考公務員,不能進入國家暴力機器。
(實際有模糊空間,並非一刀切,得分情況)
2021兩會代表的建議是,前科報告制度要剔除輕罪,比如交通違規。
這個規定的根本目的是:穩固政治基礎,防止犯罪分子家屬染指權力後,搞反攻倒算。
這是中國歷史用無數可怕的教訓總結出來的鐵律。不信的,自己去翻翻二十四史,去翻翻資治通鑒。
某些「公知」,惡意曲解代表的意思,狗屁不通,他們完全不知道這個規定的根本目的,扯什麽孩子是無辜的,是在搞封建連坐,搞得像國家在迫害無辜一樣。
3600行,只少不多,犯罪分子家屬不當公務員、不參軍、不進司法系統,就會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