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晚報】;
北京晚報記者11月16日從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獲悉,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以來,北京市檢一分院及轄區院將「持續加強勞動者特別是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作為專項重點工作之一,今年以來受理涉勞動者權益保障案件3273件,審結案件3222件,其中提出監督意見226件,支持起訴2514件,以檢察之力守護百姓民生。
因務工致傷的勞務人員老賈已年過六旬
,他在工程中粉刷墻面時摔落受傷,被醫院診斷為腰椎骨折
,住院治療。法院查明,陳某二承包了北京一銀行支行鍋爐房內墻粉刷工程,以清包工形式,將工程承包給張某。
庭審中,張某辯稱其將工程轉包給老賈的胞弟賈某,賈某找來老賈到工程處提供勞務。
老賈受傷後,起訴要求張某、陳某二、賈某連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121607.48元。
法院經審查判定賠償金88467.54元,由賈某承擔60%責任,老賈自身承擔40%責任
。老賈請求陳某某、張某等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均未獲法院一審、二審、再審支持
,於是他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面對年逾花甲的受損害勞務人員老賈和其被判決單獨承擔責任的、經濟困難的其胞弟賈某,針對原審事實未查清的情況,市檢一分院全面調查核實,查明作為總承包人的公司與一裝飾工程中心簽訂購銷合約,將工程轉包給陳某一,陳某一又將工程轉包給陳某二,陳某二又將部份工程分包給張某,張某將鍋爐房粉刷工程分包給賈某的事實。工程到達老賈前,經歷了4次轉包或違法分包
!
而檢察機關發現法院並未判決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人的連帶責任,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遂提出抗訴
。法院經再審采納抗訴意見,改判追加作為總承包人的公司、陳某一、銀行支行為訴訟當事人,並改判該公司、陳某一、陳某二、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抗訴改判後賠償金很快執行到位
,最終老賈權益得以保障。
北京晚報記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