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收到過交警隊的電話,說是我駕車撞人了,群眾報警的車牌號,順藤摸瓜聯系到我的。正好我車子幾天沒開全是灰(沒有任何撞人的痕跡),立即開過去配合調查,當然不是了,撞人的是另外一個品牌的豪車,套牌了,主辦警官和顏悅色地要求我將車子停在某個指定停車場以配合調查。此後我多次詢問均無果,一個月後終於通知可以拿車了,電瓶也虧電了,除了拖車費還要交一大筆停車費,當時不懂還再次致電警察,人家才不管呢,民營停車場,就靠這個吃飯,不過主辦警官好意提醒說可以找那個套牌的車主索賠,甚至連期間的交通費、誤工費都可以聲索,可是問了幾圈,沒有任何人告知我車主是哪位,最後交警隊的所有人都當我是空氣不予理會了!
哎,當時近一個月的薪金啊,到現在想想都肉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