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這樣的: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
在過去沒有洗衣機的年代,基本上周日這一天就是收拾房子加洗衣服了。下館子是一周一次、一月一次甚至一年一次才有的奢侈活動。
我們知道一個人給兩個人做飯的時間大大小於兩個人分別給自己做飯的時間之和。一個人給兩個人洗衣服的時間也小於兩個人分別給自己洗衣服的時間之和。很多事情都類似。
因此,結婚可以提高勞動的效率、節省時間,大大提高兩個人的生活質素。
現在則不同了。吃飯可以下館子,洗衣服有洗衣機,打掃房間也可以請阿姨。再加上性開放的潮流,結婚對生活質素的提高是越來越有限了。越是高收入人群越是如此。
而且,人和人的口味畢竟不同,原來想去哪裏玩說走就走,想吃什麽就可以立刻去吃,吃喝玩樂也不必避諱異性。一旦結為情侶,這種自由立刻就失去了大半。需要照顧的因素立刻就多了起來。在結為情侶乃至結婚的過程中,你需要放棄很多的自由,在一些問題上作出妥協,而獲得的東西並不見得很多。所以不管從長遠來看是不是收益更多,對於越來越多的人來說,在結成情侶或夫婦的短期之內,生活質素可能反而是下降的。要讓人能接受這種下降,就需要理由。
因此,在過去,只要對方沒有什麽不好,大概就足夠了。交際圈子不大,選擇也不多,物質生活精神生活也不豐富,既然對方沒什麽不好,兩相結合損失不大,而婚後又能提升生活質素,何樂而不為呢。反觀如今,結婚要放棄一部份眼前的自由和其他的利益,而收益卻是不那麽顯著,或者是在時間上相對遙遠(比如子嗣),那麽當尋找情侶的時候,「對方沒什麽不好」就不夠了,甚至「對方其實各方面都挺好」也不夠了。
這時候,人們就不自覺地要求對方有某種讓自己甘願放棄眼前自由和其他利益的特質,一種讓自己欣喜和重視的閃光點。而這,即便不說是困難的,概率也是很低的。越是優秀、越是財務自由的人可能越是如此。他們甚至不知道這種閃光點究竟是什麽,有哪些可能。這就是大家常聽到的分手理由——「沒有感覺」。也說不上對方哪裏不好,說不出對方哪裏不合心意,總之就是沒有感覺。其實說白了就是,對方缺乏一個讓自己甘願放棄單身生活的閃光點。
如此一來,自然結婚腳步就推遲了。
這也許說明如今的社會比以往更要求以愛情作為婚姻的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