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流版本: 『光速是一個整數』實際上是人為規定的結果。在透過真空中的光速定義國際單位制的『米』之前,光速不是一個整數。
實際上絕大多數80後90後記憶中的光速應該不是個整數,而是個精度到小數點後兩位的小數。
事實也確實如此,在1972年,肯·伊雲森(Ken Evenson)團隊在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的實驗室測量出光速為 299,792,456.2 \pm 1.1 \color{red}{\text{ m}}\text{/s} ,此時米( \color{red} {\text m} )的定義來自於1960年確立的『 ^{86}\text{Kr} 原子的 2\text p10 和 5\text d5 能階之間躍遷所對應的輻射在真空中的波長(即現在的 605.7\text{nm} )的 1650763.73 倍』 [1] 。
由於對光速的測量精度更高,1983年將長度單位米基於光速定義。即「1米的長度等於光在真空中於 \display style \frac1{299792458} \text s 內行進的距離」,
參考
- ^ Meter https://www.nist.gov/si-redefinition/me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