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邊一片但凡經營範圍涉及到有賣電池的小店全被南孚告了,說我們賣假貨,要我們一家賠償2萬。我懂世面上假貨多,打假很重要。但他們這個行為就像打著打假的名義訛人錢財。我們就普通批發部進貨,有客人要買電池,我們就去進貨,就這麽簡單的事情,誰知道是假的。你要真打假你去人家造假窩裏打,你要是說我們賣的全是假貨,我就全下架嘛,還可以把進貨地址告訴你,你一個個往上去查。這邊一年也賣不出去幾個電池,又不靠賣你牌子電池吃飯。好家夥,現在開口就是法庭起訴要兩萬,你算什麽東西啊?就憑雜貨小店電池銷量,賣十年都賺不了兩萬。說你不是惡意訛人我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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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我們圖便宜故意進便宜的貨,那你想多了。進貨的過程是:
打電話給批發部。
「電池有沒有?」
「有。」
「來兩盒」
我們不知道東西是假的,事後我們去問批發部,是不是假的,批發部又去問了貨源,回答我們 「是假的」(誒,竟然還挺誠實)。然後南孚以正義的名義要求我們把批發部「供出來」,然後他可以多賺點外快… 不是,是多打假,同時不免除我們任何的罰款。
和法院人溝透過幾回,了解到,有些公司專門成立這種辦事處,找人上街溜達,遇到電池就買買,全去送檢。遇到有假貨,不會給予商家任何口頭或書面方式的警告,直接就送法院傳票。所以當我們知道有這件事的時候,就是已經收到罰款票的時候。
說了你們不信,我以前是真的不知道南孚有假貨的。現在知道了。真的,你們信不信不重要,萬把塊錢馬上要罰出去,現在想忘都忘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