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速不讓道跟後方車輛超車之類的沒啥關系吧,說的是前面突然出現障礙物(比如前車突然變道,路口突然有車輛或者行人沖出)的情況,應該先全力剎車而不是先打方向往另一邊躲避。
理由有如下幾點
1、高速行駛時如果猛打方向,車輛很容易失控,對於大貨車更是如此。
2、如果直接打方向躲避而與其他車道的車輛發生事故,這時己方全責。
3、對於路口突然沖出的車輛和行人,因為它們是移動的,有時候不打方向直接剎車減速,它們就過了路口,這反而不會撞。而如果貿然打方向,人的本能一般是往障礙物出現時的方位的另一側打方向躲避,實際上障礙物也是往那個方向移動,比如說障礙物突然從左側路口沖出,人的本能就會往障礙物出現的另一側打方向躲避,也就是往右打方向,而障礙物從左側沖出肯定也是往右側移動,最終往往與其撞在一起。
4、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首先全力剎車,這期間觀察左右後視鏡看是否有變道躲避的可能,此時車速也已有所降低,給了更多反應時間,且對障礙物的行動路徑也有了一個大概的判斷,此時確認安全後往障礙物行動方向的另一側變道躲避,而不是說一味的不變道放任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