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是沒有用的,除非有強權管理者介入。
那麽如何引入強權管理者呢。
之前租住的小區是央企老小區,就一棟樓,樓前有停車棚的,裏面電動車很多。
連著幾天天晚上有輛電動車的警報器成夜的響。
居委會找人,人家道個歉說睡太死了沒聽見,依舊停在那裏。
然後又響。
我的做法是穿好衣服,走出去,在不破壞車輛的前提下,把所有能敲響的電動車都敲響。
很簡單,晃晃車把敲幾下儀表盤就響了,不靈敏的帶著鎖往前推兩下有點小振動也響了。
然後大家都被吵醒了不幹了,報警的,叫城管的,叫物業的,找街道的。
警報器聲音小,雖然大家都聽得見,也不算擾民。警察說歸城管管,城管說著停的好好的他們也管不到,又推給警察,警察只能找到街道,街道聯系了小區所屬的央企,央企找到管理小區的物業,物業又叫上警察研究如何不犯法的情況下解決問題。
最後的結果就是,電動車集中放門衛房門口,條件是拆報警器,卸電瓶,不然就停院外。
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