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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出險222次,變道就撞!為啥建議躲著網約車?車裏可能是碰瓷王

2024-11-11汽車

一年出險222次,涉及21家保險公司,武漢「碰瓷王」被抓了!最近央視通報了一起案件,類別是車輛保險詐騙,犯罪嫌疑人為網約車司機,他專挑加塞插隊的車輛,抓住對方還沒變過來的時候,直接撞上去,制造對方全責的事故,然後獲取賠付,短短一年內竟然出險222次,多的時候一天就撞3次,受害者多達248人。

是不是很猛?其實這樣的網約車碰瓷案子,已經出現在了全國各地。

我們先提前疊個甲,懂哥絕對沒有任何對網約車司機不尊重的意思,但網約車確實是重災區。因為車輛本身大多是比較便宜的車,司機也不太在意輕微剮蹭之後的損壞,不修也不影響使用,所以可以隨便撞。而且營運車輛在發生事故後,保險通常會視你的損壞程度和用途,賠付一定的誤工費。既不耽誤接單賺錢,又可以獲得修車費和誤工費,這就產生了很大的牟利空間。

2021年,瑞安一網約車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警方在處理過程中調取了保險數據,發現這位司機,三個月內就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出險12次,最後匯總所有記錄,結論是他不到半年就碰瓷20多次獲利5萬,甚至還上網炫耀「碰瓷躺賺」事跡。

2022年,黑龍江警方甚至逮了一家專門做這行的網約車公司,有10輛車,在兩年十個月的時間內,出險1600多次,差點把當地的保險公司給賠哭了。

去年上海有個案子,有個網約車司機,在16天時間裏8次故意撞擊變道公交車,抓住公交車司機害怕出事故扣獎金的心理,直接提出私了,拿到錢之後,網約車司機卻不修車,反而留下了傷痕,這樣下次撞擊就可以誇大嚴重程度,然後獲得更多賠付。

其實呢,在新聞的評論區,有不少人為這些網約車司機叫好,甚至覺得他是執行正義、整治交通環境的馬路判官,畢竟保險公司能賠,就意味著交警已經開具了責任認定書,或者車主自己知道理虧,主動認了全責。變道不能幹擾後車,輔路要讓主路優先通行,遇到排隊不能加塞……這都是寫在交規裏面的,違章出了事故,就得賠錢,不是天經地義嗎?為什麽說是騙保呢?

好,重點來了,網約車司機在交通事故中無責,跟他實施騙保,並不沖突。

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主觀故意制造損失和意外事故,靠保險金賠付來謀取利益,這在法律定義上就是屬於騙保,是犯罪。公檢法看的不是事故誰全責,而是看他到底出了多少次同樣的事故,出事的時候,究竟是來不及剎車撞上的,還是看到別人變道了,特意加速去撞,還得看他拿到保險賠付之後,是真的用來維修或者彌補損失了,還是花到別的地方去了。如果這一切細節都導向——「他專門靠著這個賺錢」,那他肯定要被抓,法律是不會冤枉好人的。

那麽反過來說,如果對方不做得那麽絕,只是隔幾個禮拜碰一次,稍微賺點外快,或者人家不圖錢,真就圖出口氣或者拍影片掙流量,是不太以好以「保險詐騙」論處的,基本上拿他沒辦法,撞了你,你只能服氣認栽,而且人家不僅要你出險賠付,還可以拿著行車記錄儀讓交警扣你的分。

大家別不信,現在網上就有一大波以整治交通為流量密碼的馬路判官,有部份是我們前面講的,那種專撞變道、加塞者的博主,部份博主甚至直接開著卡車撞;另一些博主則直接318等國道上特意堵住企圖借道插隊的車,然後懟臉拍攝;還有些博主專門曝光走應急車道或者亂停車。

可能大家在看這些馬路判官影片的時候,會覺得很解氣很爽,但你仔細想想看,你真的每一次變道都打燈了嗎?每一次在斑馬線前面都減速讓行了嗎?每個匯合口都做到匝道讓主道了嗎?別的不說,就現在多個城市劃立禁鳴區,不照樣一大堆司機違反規定,嘀嘀嘀響個沒完,真有人要較真的話,路上可以隨便舉報。

所以說,大家平時碰到網約車,還是留點神,能讓則讓,不要圖一時之快跟別人去擠,到時候吃虧的是自己。哪怕周圍沒網約車,在路上也得多多小心,遵守交通規則。

如果每個人都能做到這點,還會需要馬路判官來整治交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