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有幾個認定的原則:主觀逃避責任,未救治傷員,淪陷事故現場痕跡/證據等。
你看看你的操作,事故發生時,你也並未第一時間逃離現場,只是找不到對方聯系方式,無法取得聯系而已。你主觀上,並沒有逃逸的意識。
從事故的合理性來看,車損輕微,沒有人傷,聯系不到對方車主,你的行為,認定為肇事逃逸是很勉強的。當然如果你能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向交警報案,那就可以完全擺脫肇事逃逸的嫌疑了。
只要你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堅持自己的意見,你主觀上是沒有逃逸的想法的,那這個事故被定性為肇事逃逸的可能性就不會很大。
至於你說的走公辦程式,沒太講清楚是什麽流程。可能只是處理事故的「一般處理常式」,而不是司法訴訟程式。這個等待警方處理即可,如果你確定幾百塊錢的車損(當然要有合法有資質的定損機構進行車損鑒定),對方向你要5000,那這顯然不合理。到底是幾百塊還是幾千塊的車損,這不是你說了算的,也不是對方說了算的。
只是如果幾百塊的車損,對方管你要幾千塊,那你涉嫌肇事逃逸的可能,對方也涉嫌敲詐勒索的可能了,這對你們是兩敗俱傷,誰也沒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