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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機動車撞了闖紅燈的行人後司機需要負責?這合理嗎?

2020-11-26汽車

你的認知是錯誤的。

全世界的交通安全法規,大致分為兩種認責原則,即絕對責任原則和相對責任原則。

中國采用的是相對責任原則,即根據機動車和行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的過錯程度承擔對應的責任,我們的道交法只規定了個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的兜底條款。和中國類似采用相對責任原則的還有美國(部份州)、加拿大、英國、日本、愛爾蘭等。在美國一些地廣人稀的州,行人闖紅燈被撞死,機動車都會承擔全部責任。

與之相對的絕對責任原則,按照題主的理解更為不可理喻,即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承擔賠償責任,不考慮機動車是否有過錯。比如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這些歐洲國家。區別是部份國家規定如果機動車無過錯賠償有上限。類似中國的10%,但比10%高得多。如果有過錯就無上限。

交通規則是對路權的分配原則,在不涉及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在路權分配的範圍內討論問題都是過錯責任,比如兩輛車誰有優先通行權的問題。但在存在行人的場合,行人的路權受交通規則約束,但行人的生命權受更核心的法律規則的保護,換句話說路權的分配不能侵犯行人的生命權。對於機動車和行人的權利義務規定不對等這並不違反公平原則,因為在交通行為中,機動車和行人的能力程度相差甚遠。這就像在同一套規則下安排一個普通人和泰森打拳擊。這並不是公平。換句話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主張行人闖紅燈撞死白撞,等同於認為路權高於生命權,是將人工具化的表現。交通為人服務,而不是反過來。綠燈分配給你的是通行權,不是分配給你生殺予奪的權利。一切公平、效率、規則、法律、發展、道德的核心都應該是人。

補充幾句:

問題和我回答的時候不一樣了,部份資訊被編輯掉了,問題日誌裏面有原問題。原問題我理解的重點在中國的交通法規定責選擇為什麽這麽特別,所以我回答的本意是想說在交通事故定責方面,全世界的定責規則和中國的情況大同小異。總體兩個核心,一是以事故發生時的過錯承擔對應的責任為主,二是機動車在交通行為中的註意義務比行人和非機動車要高。我在回答的後半部份簡單的解釋了下這樣立法的邏輯,一家之言不是絕對真理。法律條文也不是真理,不過是價值取向的體現,並沒有絕對的對錯。評論很熱烈,幾百條每條我都有認真看,不少批評意見顯然已經超出了我的原意,也有很多支持意見,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