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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斯萊斯泡水維修,78萬?32萬?車主因維修費用與保險公司鬧上法庭

2024-10-01汽車

台海網9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思法/文 楊希/漫畫)一場大雨,讓勞斯萊斯車主花費巨額維修費。這筆維修費用如何確定?該由誰來承擔?昨日,思明區法院釋出了這樣一起案件。讓我們來看看,此類案件法院是怎麽判的。

意外 突降暴雨,勞斯萊斯涉水損失慘重

小言(化名)名下有一輛勞斯萊斯,下暴雨也照開不誤。一天,突降暴雨,路面積水較深,車子因涉水導致多處損壞。

事故發生後,小言致電保險公司出險。保險公司派員到場查勘車輛,並書面告知小言:雙方應共同協商確定維修機構、專案和費用等;若無法協商確定的,由雙方委托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評估。

因雙方就維修費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小言便自行委托一家公估公司對車輛修復費用進行公估,評估結果為總費用78萬元;保險公司也委托了某鑒定公司參與車輛的定損評估,得出評估意見為車輛損失約32萬元。

於是,保險公司向小言先行支付了部份理賠款15萬元。

爭議 維修費用如何確定?由誰來承擔?

因雙方對車輛維修費用尤其是發動機的維修費用存在較大爭議,小言起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車輛維修費用78萬元。

但保險公司認為,小言自行委托的公估公司評估的修車費用過高,具體修車費用應當以鑒定金額為主,遂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法院同意了鑒定申請,雙方一致同意由法院搖號選定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車輛損失進行鑒定,保險公司也依法繳納了鑒定費6萬元。鑒定機構依法通知雙方到場查勘車輛,並告知拒不配合查勘的不利後果。

但小言遲遲不肯配合,還說:「我已自行請朋友維修,並將車子交由外省的二手車商轉賣了。

判決 鑒定實際損失為40萬元,保險公司支付

結合車輛發生事故後未辦理變更發動機號的相關後續等情況,鑒定機構推定,小言更換的發動機並非原廠配件,最終,根據當地非4S店的同類汽車市場價格標準作出鑒定意見:車輛因涉水造成的實際損失為4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言拒不配合提供車輛進行查勘,鑒定機構最終只能根據同類汽車市場配件價格得出相應的鑒定意見。小言雖對鑒定結論不予認可,但未能向法院提供發動機的有效進貨憑證、維修發票、維修費支付憑證等足以推翻鑒定結論的證據。

因此,法院認定鑒定機構的鑒定程式合法,且出具的鑒定結論公允合理,遂采納了鑒定結論。鑒於保險公司已向小言先行支付理賠款15萬元,在扣除小言應承擔的鑒定費3萬元後,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還應支付小言理賠款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