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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被發現,老公不想理自己了怎麽辦?

2023-04-18體育

參考這個案例!

湖南嶽陽,大年初一早上,嶽女士對丈夫說要去單位加班,讓丈夫在家裏招待客人。3個月後,一位朋友問丈夫:你什麽時候離婚了?我看見你老婆改嫁給一個保安。 事後,嶽女士解釋:我跟丈夫早就沒感情了。

2006年,嚴先生在舅舅的撮合下,與嶽女士結為夫妻,婚後生育了兩個女兒,雖然生活拮據,但一家人卻能開開心心的生活在一起,其樂融融。

光陰似箭,不知不覺十幾年過去了,兩個女兒已長成婷婷玉立的大姑娘,各自過著灑脫的生活。

嚴先生是一個老實憨厚的男人,不善言詞。而嶽女士人到中年,卻仿佛越活越年輕,喜歡時尚裝扮,與朋友把酒言歡,追求物質生活。

見妻子沈淪,嚴先生很是反感,認為嶽女士身為母親,應該給女兒樹立一個良好形象,而不是紙醉金迷。

為此,夫妻倆沒少鬧矛盾,感情也愈發冷淡。去年,嶽女士選擇外出工作,夫妻開始分居兩地,除了商討女兒的事情外,兩人幾乎不怎麽聯系。

今年春節,嶽女士回家過年期間,大手筆給家人買了許多禮物,嚴先生很高興,打算與妻子重新培養感情,塑造一個完整的家庭。

大年初一早上,嚴先生西裝革履,上前給了妻子一個深情的擁抱,本想要浪漫一番。不料,嶽女士卻一閃而過,說要去單位加班,讓嚴先生在家好好招待客人。

望著妻子遠去的背影,嚴先生又氣又惱。然而在3個月後,朋友的一句話,卻讓原本脆弱的婚姻,再掀波瀾。

這天,一位朋友登門拜訪,嚴先生設宴款待。酒過三巡,朋友卻突然問:你什麽時候離婚了?我看見你老婆改嫁給一個保安。

一聽這話,嚴先生不淡定了,聯想起嶽女士種種反常的行為,趕緊向朋友打聽具體情況。

隨後,嚴先生來到嶽女士工作的單位,四處打聽她的住處。一位清潔工看了嶽女士的照片後,居然說:這不是何剛的老婆嗎?他倆就住在單位附近的一間出租房裏。

這個何剛,在單位裏做保安,其本人身高1米85,身體非常強壯。原來,單位許多人都誤以為他與嶽女士才是一對夫妻。

在出租房裏,嚴先生見到了何剛,令人憤怒的是,嶽女士果然也住在這裏。很顯然,妻子背叛了家庭,與何剛同居生活了很長時間,嚴先生要求她立刻回家。

何剛是一個彪悍的男人,令人生畏,嚴先生在他面前顯得很渺小,還給對方發煙,希望他不要阻攔嶽女士回歸家庭。

何剛表態,他的妻子已離世兩年,一個正常的男人需要重組家庭,當初認識嶽女士時,她聲稱自己離異,所以兩人才同居生活在一起。

對奪妻之恨,但凡有血性的男人,都會為自己討個公道。可嚴先生卻顯得唯唯諾諾,不敢責備何剛,還說這都是嶽女士的錯,她欺騙了親人,也欺騙了何剛。

見事情瞞不住,嶽女士顯得很慌亂,她解釋說:自己與丈夫早就沒有感情,現在愛的人是何剛。

何剛接過話說:婚姻不能強求,如果嶽女士願意回歸家庭,我可以結束,但如果她不願回去,你們誰也不能強求。

聽了這話,兩個女兒很是惱火,上前指責何剛太欺負人,嶽女士是她們的母親,有權利將她帶回家,一個外人有什麽資格阻攔?

緊接著,雙方爭吵起來,兩個女兒勇敢的站出來,替父親討要公道,何剛擼起袖子,擺出想要打人的態勢。

眼見無法調解,嚴先生表示將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嶽女士索要5萬元賠償。

那麽,嚴先生的訴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一、嶽女士與嚴先生是合法夫妻,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同時也受法律約束。

在婚姻存續期間,嶽女士卻以夫妻感情不和由,與他人同居生活,其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也給嚴先生造成精神損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人格權、私密權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嶽女士婚外與何剛同居,是造成嚴先生精神損害的直接原因,因此構成侵權行為。

二、嶽女士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此,嚴先生的索賠訴求,在事實充分的情況下,將會獲得法律支持。嶽女士屬於過錯方,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

然而,對於5萬元的賠償要求,嶽女士直接拒絕,她認為自己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存在所謂的過錯。

目前,兩人的離婚訴訟仍在審理當中,相信法律也一定會做出公正的裁決。

夫妻之間鬧矛盾,很正常,但不能把矛盾當成對婚姻不忠的借口。

嶽女士犯了錯誤,就應該積極面對和化解糾紛,一味的逃避,只會讓自己在錯誤的方向,越走越遠。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家人的痛苦之上,是不道德的,我相信終有一天,她會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而感到懺悔!

最後,對於嚴先生的遭遇,大家有什麽看法呢?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