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新規來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最新明確: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單獨計稅優惠,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
給大家劃下重點,供大家參考:
一、適用群體:居民個人。
判斷是否屬於居民個人,主要看住所和居住時間。有住所,就可以認定為居民個人,沒有住所,則需要依據居住時間來判斷。具體可參照下圖:
二、政策內容: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1、選擇事項:
大家拿到符合條件的年終獎的時候,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可以選擇並入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稅。
這個地方涉及到一個籌劃的問題,不同情形下,選擇不同的方式計稅,交稅有很大不同。甚至在特定的條件下,二者可能相差好幾千元。
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方便大家更容易理解:
小明,2023年,取得的薪金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是15萬,全年一次性獎金是3萬,假設小明無其他綜合所得收入。
如果小明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那麽小明的薪金+年終獎需要繳納的個稅= 150000×20%-16920+30000×3%=13980元。
如果小明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並入綜合所得計稅,那麽小明的薪金+年終獎需要繳納的個稅=(150000+30000)×20%-16920=19080元。
上述案例中,小明選擇並入綜合所得,要比選擇單獨計稅,多交個稅=19080-13980=5100元。
需要大家註意的是:實務中,也有情形會出現選擇單獨計稅,要比選擇並入綜合所得多交稅的情況,我們在後文做詳細籌劃說明。
另外,有條件的話,還可以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在事前合理規劃薪金和年終獎的金額,以達到少交個稅的目的。
2、滿足條件:
並不是所有的年終獎都可以選擇單獨計稅,政策中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需要滿足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條件。具體如下圖所示:
像一些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考勤獎等,是不屬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範圍內,大家需要註意,如果不屬於全年一次性獎金,則需要並入當月薪金薪金計算繳納個稅。
3、單獨計稅方法: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下方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納稅。
具體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小明取得3萬元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稅的話,則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計算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30000÷12=2500,依照稅率表,得出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第二步,計算需要繳納的個稅=30000×3%-0=900元。
4、註意事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在一個納稅年度,對每一個納稅人,只能用一次。
5、實施時間: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需要規避的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