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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退新規來了,提前退要提前3個月申請,延遲退要提前1個月協商

2025-01-04社會

1月1日,人社部、中組部、財政部聯合下發【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 人社部發〔2024〕94號 ,對彈性退休的具體實施給出具體步驟和要求。

首先是「提前退休」。 職工「 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

比如,1966年4月出生男職工,按規定要延遲4個月,在2026年8月退休。如果該職工想滿60周歲就退休,即2026年4月「提前退」,那至少應該在2026年1月就提出申請。

當然,對於2025年1~3月滿男60周歲、女滿55周歲退休職工來說,如果一個月也不想延退,按原退休年齡退,相關負責人表示(據新華社稿),「我們已與各地協調好,一季度彈性退休能夠正常辦理,不會受到提前1個月或3個月申請的影響。」所以,1~3月想「提前退」職工無需擔心,現在提也不晚啊!當然,4月份想「提前退」職工,也該提申請了!

其次是「延遲退」。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過渡期內就是原法定退休年齡+延遲月數),如果想延遲退,那麽應在「到點前」1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同意,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延遲時間,是1年、2年或3年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一旦「確定後,不再延長」,也就是,延遲退休機會只有一次,比如延遲1年到期後,就不再延長第二次了。

再次是「按點退」。 如果職工既不想提前退,也不想延遲退,就想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過渡期內就是原法定退休年齡+延遲月數),那職工就 什麽也不用做 ,「所在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另外大家關心的還有以下幾點:

一是養老金領取問題。 無論是提前退、到點退、延遲退,養老金都是即退即領——「職工從稽核透過的退休時間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是延遲退休期間待遇問題 ——一切待遇和普通職在崗職工一樣,「所在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延續,單位和職工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勞動合約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三是彈性延遲退休僅限於普通職工,公務員和幹部不能延。 【辦法】規定,「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的,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報批同意。」同時規定,公務員、領導和幹部只能提前退,不能延遲退——「 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這也就是說,「領導和幹部」不能申請延退,當然,這裏沒有規定不能「提前退」,那當然就可以申請「提前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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