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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業期貨違規向境外子公司介紹客戶,江蘇證監局責令整改並加強合規管理

2024-12-06社會
12月4日,江蘇證監局釋出了一份關於弘業期貨(001236.SZ)合規管理違規的罰單,罰單指出,弘業期貨存在分支機構向公司境外子公司介紹客戶並向員工發放業績提成的情況,這明顯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要求。
據該條款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分支機構,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給他人經營管理。分支機構經營的業務不得超出期貨公司的業務範圍,並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對相關業務的規定。
江蘇證監局對弘業期貨的違規行為采取監管措施,責令弘業期貨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並自收到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1年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弘業期貨還需向江蘇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截圖來自江蘇證監局
公開資料顯示,弘業期貨成立於1995年,註冊資本10.08億元人民幣,隸屬於江蘇省國資委全資擁有的國有企業江蘇省蘇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經營範圍涵蓋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資產管理、基金銷售業務,在北、上、廣、深等國內主要金融中心和重點城市設立39家分支機構。
根據弘業期貨2024年三季報,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19.88億元,同比增長82.17%;歸母凈利潤為1642.00萬元,同比增長1702.66%;扣非歸母凈利潤為1390.42萬元,同比增長2338.26%。
弘業期貨此次違規事件並非孤例。近年來,隨著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監管機構對期貨公司的合規管理要求日益嚴格。然而,仍有部份期貨公司因違規操作而受到處罰。
2024年7月,江蘇證監局就釋出了兩則行政監管措施,分別涉及寧證期貨和弘業期貨。寧證期貨因主席交易系統上線後從未開展壓力測試,且僅保存近15天監控日誌,被責令改正並限期整改。而弘業期貨則因在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接受有關委托人提供的具體投資標的等實質性投資建議,未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同樣被責令改正並送出整改方案。
除了弘業期貨和寧證期貨,其他期貨公司也因類似問題受到過處罰。例如,在2024年7月,瑞達期貨杭州分公司因不具備期貨交易咨詢資格的員工違規開展期貨行情分析等資訊傳播活動,被責令改正並記入誠信檔案。中信建投期貨杭州分公司也因類似原因被責令改正並記入誠信檔案。
在當前監管日益嚴格的市場環境下,弘業期貨的違規行為再次提醒了整個行業,合規經營是期貨公司發展的基石。江蘇證監局的處罰和整改要求,不僅對弘業期貨自身具有警示作用,也為其他期貨公司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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